教育部部长陈宝生:重点领域加快立法步伐,把 “劳”写进教育方针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北京报道
2018-12-26 12:30

“教育改革发展需求迫切,教育立法等不得、慢不得。教育立法要强调权威性、准确性,但也不可能每一项立法都完美无缺。中央有要求、现实有需要、群众有期待的,就要积极推进。”

《中国教育报》12月25日全文刊登了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11月29日在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陈宝生点名指出了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的几个立法项目,比如学前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启动教育法修订、把“劳”写进教育方针等。

以下为陈宝生关于教育领域立法的讲话节选:

对党中央明确部署的立法项目,要抓住机遇加快推进。今年10月,经党中央批准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颁布,明确将制定学前教育法,修改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纳入立法规划项目。我们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这4部法律按时完成起草或者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落实中央确定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高度关注,要推动尽快出台。这次全国教育大会,党中央经过慎重研究,决定把劳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之中,提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要抓紧启动教育法的修订程序,把“劳”写进教育方针、写进法律当中,充实完善法律规定,全面落实大会决策部署

对事业发展急需的其他重点领域,要加快立法步伐。当前,教育现代化发展对一些重要领域,比如家庭教育、终身学习、招生考试、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管理、教材管理、教学行为规范、学校安全等方面涉及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都提出了十分迫切的立法需求。比如,家庭是学生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学生第一老师,家庭和学校、家长和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没有法律规范来调节,这极不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所以,家庭教育立法要加快推进。要加强立法研究,稳妥有序推进,力争“成熟一个、推出一个”。能够以法律法规形式出台的,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暂时不具备立法条件的,可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加快完善教育部门规章体系,满足基层实际需要,回应群众期盼。

对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建设,各地要创新推进。我国不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发展阶段和特点有很大差别。教育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在教育立法中的积极性。实践中,学前教育、终身学习、学校安全等很多领域,在没有国家立法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先行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解决了本地区的需要,也为全国立法积累了经验。各地要结合本地教育发展特点和实践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积极主动丰富中国特色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对已经出台的教育法律规范,要加强废改释工作。法条是固定的,实践是流动的,法律法规写得再好,一经颁布就有一个理解和适用的问题。同时,教育事业前进,党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都需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作出及时修订,使教育立法供给侧能够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求侧的变化。因此,注重立法的同时要注重修法。要认真分析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之后教育面临的新挑战、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修改。还要注重加强对教育法律条文的适用解释,让法律规定与实践需要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鲜活起来。

(编辑:吴红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