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实控人被刑拘,揭开“百亿帝国”的直销画皮

21世纪经济报道 朱萍,王峰 北京报道
2019-01-08 07:00

近期一直处于被调查中的权健正走向坍塌。

近期一直处于被调查中的权健正走向坍塌。

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立案侦查。截至1月7日,已对束某某(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平台信息显示,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8月7日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为何持有直销牌照仍然涉嫌传销犯罪?业内人士介绍,“直销牌照认可的是单层直销,但在传销犯罪中,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即便有直销牌照,如果实质上是拉人头取费,非单纯的团队计酬,依然要作为犯罪处理。直销牌照不是传销犯罪的挡箭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印波说,他曾担任多起传销犯罪案件的辩护人。

梳理以往司法案例发现,持有牌照的直销企业不等于“免疫”传销犯罪,但以往案例中,持牌企业往往被传销人员作为传销犯罪的幌子,鲜见持牌直销企业创始人和主要负责人被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此外,权健公司还涉嫌虚假广告罪。虚假广告罪实践中适用极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检索发现,2018年仅公布了寥寥几件虚假广告罪判决书。“造成人身伤残”是司法解释中追诉此罪的情形之一。“虚假广告罪司法实践中很少适用,主要原因是‘情节严重’的标准不清。权健被以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很可能与去世的癌症女童有关,但此罪的量刑力度较轻,不排除刑事处罚之外再课以行政处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直销”外衣或被扒掉

权健发展14年,迅速成为一个横跨保健品、医疗、化妆品、金融、体育、机械、房地产等多行业领域的百亿商业帝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其多年来实际上是以“直销”的名义发展“传销”,这种模式亦渗透到权健近几年发展的医疗模式中。

以权健肿瘤医院为例,其患者大多是被称为“老师”的人或“热心人”介绍进院,一位权健内部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患者来源也是靠着“传销”模式来发展,由权健内部(会员)介绍进来,介绍的人都有提成或可以获得免费体检,同时权健在卖保健产品时承诺免费治癌。

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相继出台。营销学意义上的单层次直销被剥离出来并合法化,多层次传销则被列入黑名单,属于行政上的违法行为。2009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传销不是通过卖产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参与,通过收取下线的入门费来赚钱。在正常的批发零售业中,也有所谓的层级关系,而且层层加利,但是这仍然属于正常销售模式。”印波说。

根据传销犯罪司法解释,此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为“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而据报道,权健公司设立了初级、中级、高级、钻石、皇冠等多个级别的经理,形成金字塔形结构。

但是,权健的会员们,一再否认传销性质,因为公司拥有国家认可的“直销牌照”。

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官网显示,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确于2013年8月取得直销经营资质。但是,备案的直销产品仅有40种,包括30种化妆品、6种保健食品、4种保洁用品。

而从权健官网数据看,其以直销名义销售的产品远远超过了备案数字,在售产品分为营养保健产品、自然医学产品、美容化妆品、个人护理品、家庭养生用品五个大类,共计93种。

其实,“直销”外衣下,权健公司不断曝出“传销”违法案例。

资料显示,在拿到牌照之前的2012年,权健就因为涉嫌传销,被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另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8年8月底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岑明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岑明保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书表明,岑明保系权健公司的会员。

权健的直销行为,只限于在天津七个区进行。多位投资者反映的分级投资行为,均发生在天津以外的地区。公开信息显示,权健在全国总共有10家分公司,天津之外还有四川、浙江、湖南、辽宁、山东、江苏、广东、河北、北京9家分公司。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人员不可以跨省运营,但是权健集团分发给投资者的材料,着重强调了加盟代理商的“开拓权”优势,即开展业务无区域限制。

此外,《直销管理条例》第24条还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无论以何种形式计算,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而按照权健复杂的层层分成体系,返现比例远远超过30%。

权健或走向坍塌

但以往即便出事,也是经销商的问题,多年来权健公司及其实控人始终置身事外。

在业内人士看来,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经销商是难以和企业挂钩的。所以在取证、定罪过程中需要找到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权健公司与其旗下的经销商存在重大的关联,以此打破权健的“挡箭牌”让权健暴露于阳光之下。在这一点上,也增加了该案中取证、定罪的难度。

印波认为,如果权健要着力于否定犯罪,则需要提供层级熔断的证据,即每个人的奖金仅与直接下级的收入存在关联关系,不能跨多级滚动式提成。

不过,印波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不是单位犯罪,所以目前警方只是通报了18名自然人被刑拘。”

“但是如果最终调查属实,不排除对权健公司以非法传销进行行政处罚。”他说。事实上,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多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当事人被定罪的证据中,都包括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非法传销行为的认定。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帆律师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但是,在权健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涉嫌犯罪事实被确定后,权健系公司的业务活动必然受到影响,公司未来面临被吊销和解散。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认为,由于权健案目前还在侦查阶段,尽管权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18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但目前权健公司的资金尚未冻结,其资本也可以继续运作,若继续从事合法经营是没有影响的。

值得注意的是,传销犯罪是涉众型犯罪,“不排除全国其他地区同样开展权健人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侦查,”上述业内人士介绍,“但此类案件的特点是抓的人多,放的人也多,最终只对金字塔顶尖的人员定罪。”

那些处于传销金字塔底端的传销人员也可能将面临“一地鸡毛”。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曾有底层传销人员到法院起诉其“上级”,请求确认其与上级的买卖合同无效,以追回自己的“投资款”。

但最高法院1998年就以复函的形式规定,当事人之间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宜将此类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最终,该案未获法院立案,原告“维权”失败,而其“上级”因未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也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杨帆还表示,权健多种经营及宣传使保健品的涉嫌传销活动更具有隐蔽性;庞大的商业体系和虚假夸大广告宣传,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具有对抗监管的势力;打着“合法”的外衣,以直销的合法名义,实质涉嫌传销的活动。这些都导致对传销的甄别、认定和打击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杨帆指出,目前对传销认定仍适用的是国务院2005年发布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以及2013年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在目前传销的网络化、集团化和隐蔽化的新变化下,应该及时完善立法,界定传销的新的变化形式,同时强化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追究监管部门的失察责任机制,不能让传销在监管部门眼皮子底下肆无忌惮地疯涨;做好保健科学知识的科普宣传,老龄化社会中尤其对老人的健康和保健,不只是家庭儿女的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编辑: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