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首批企业上会前夕,券商承销业务规范发布,多项要求高于现行IPO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谷枫 北京报道
2019-05-31 16:56

本周,首批、第二批上会的科创板企业相继出炉,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企业顺利通过上交所上市委的审核,其保荐承销机构的询价、路演以及承销环节也将依次展开。

因此,为适应此次增量改革(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股票承销业务的要求,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约束作用,强化自律管理、行政监管、司法惩戒三位一体的明责、问责、追责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承销商的自律管理力度,监管层于5月31日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现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共有56条规定,而《承销业务规范》则多达70条,与A股IPO现有的规则相比,《承销业务规范》监管要求更为细致,尤其在内控制度、推介销售工作、簿记建档、研报等方面强化细节上的要求。

比如在路演推介时,《承销业务规范》除了明确战略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时间及路演推介内容,还引入“律师事前培训环节”。

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

在培训以后,律所要出具培训总结。此外,证券分析师和发行人的相关路演推介材料应当由律所进行事前审核,律所还要对这些材料出具明确审核确认意见。

另外, 与现行 IPO 的区别还体现在强调簿记建档工作的纪律性,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行为的自律规范。《承销业务规范》新增了“询价期间,簿记场所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簿记建档工作人员应当使用簿记专用电脑,其他人员不得携带电脑进入簿记现场,簿记专用电脑上不得安装任何通讯软件。”

此前,上海一名券商投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监管初衷时表示,承销重要性上升,涉及多方利益,监管工作需要出台细则规范。“过去由于新股稀缺性,导致新股一出台就被爆炒,投行的承销工作显得并不重要,形成‘重保荐轻承销’。随着注册制的推进,承销重要性提升,对于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现象,监管工作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有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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