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丨上交所规范科创板审计事项 财报附注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维 北京报道
2019-07-08 11:32

包括已过会、已注册的所有在审项目需要按照要求补充完善申报,而新申报项目的财务报表附注未按要求进行披露则将不予受理。

围绕科创板的更多中介机构执业规范正在被监管层所统一。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多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审计机构人士独家获悉,上交所日前召集部分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针对科创板申报材料中审计报告的相关工作要求,以及申请文件中的财务信息审计需关注事项进行了通报。

一位接近交易所的审计机构人士表示,目前已申报科创板上市的拟发行人中,存在审计报告的财报附注不统一的情况。部分发行人财务报表针对资产负债部分仅列出最后两期期末期末情况,而有的则将申报期内各期的期末信息均进行了注释。

在上述通报的最新要求下,目前财务报表附注需要全部涵盖申报期范围。根据要求,包括已过会、已注册的所有在审项目需要按照要求补充完善申报,而新申报项目的财务报表附注未按要求进行披露则将不予受理

记者从上述接近交易所人士获悉,上述通报还进一步明确了科创板首发企业提交经审阅的季度报告来满足监管的及时性要求。

根据这一要求,科创板企业的季报等信息补材料,适用于证监会2013年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以及发行部今年3月发布的“IPO审核50条”(《关于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

根据上述两项规则,“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1个月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4个月的,应补充提供期间季度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由于许多科创板企业在今年密集申报,对于一些反馈次数较多,回复反馈时间较长,或者在获得同意注册期间耽搁时间较长的项目,确实存在补充新的会计期间数据的需求,目前对于这一要求进行了统一明确,会让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有一个更加清晰的预期。”北京一家中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另据上述接近交易所人士透露,上交所在上述通报中还对科创板财务信息的审计重点关注内容、与审计机构的联系机制以及未来拟额外提供的会计申报材料进行了明确。

(编辑:巫燕玲)

李维

资深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版块资深记者。致力于证券行业、资产管理、金融创新领域的报道和研究。2015年获评“南方报业年度记者”;2016年发布撰写多篇报告,并接受来自路透社、中国经营报等国内外主流媒体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