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拥有效力

辛继召2020-11-10 17:25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司法实施协调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

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对于各方面普遍关注的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效力问题,《意见》态度鲜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推动全国法院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工作。

深圳自2016年开始探索研究个人破产制度,并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立法建议稿。今年8月26日审议通过该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立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表示,将深化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探索多方参与企业救治和重整机制,试点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进入、重整和退出机制,吸收律师、会计师、清算师参加企业和个人破产诉讼财产清算和处置,借助社会力量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探索跨境破产诉讼工作机制,推动深圳法院率先试点的个人破产诉讼生效判决在广东全省及全国各地得到执行。

设立专门破产管理机构

《意见》提出,扎实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深化企业破产重整、预重整、执行转破产制度改革,推动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重整机制,探索无产可破案件简易退出机制。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协同解决破产处置涉及的税收政策、企业注销、信用修复等问题。推进破产案件审判权与破产事务管理权分离改革,支持深圳设立专门破产管理机构。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

此外,在港澳司法协助方面,推动建立跨境破产认可与协助机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在发布会上表示,深圳法院破产企业财产全面实行网络拍卖。2018年,还在全国首创了破产财产跨境网拍模式,面向全球成功拍卖3架波音747货运飞机。去年3月,深圳中院协调推动,运用内地网络拍卖平台,公开拍卖香港破产企业的财产,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对跨境破产协作作了有益尝试。今年5月,深圳中院一件跨境破产裁定,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在全国首次实现了内地破产管理人跨境执业。

他说,1993年,深圳中院就成立了全国法院首个破产审判庭,去年1月又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法庭。近五年来,累计审结公司清算和破产案件935件,清理债务680亿元,清偿债权88亿元,安置职工14885人。

(作者:辛继召 编辑:曾芳)

辛继召

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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