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油井收回实践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3-07-10 07:00

本报记者 袁一泓 陕北、北京报道

一场轰轰烈烈的“收权”行动正在陕北大地上进行。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很可能成为这一运动的受益者。

6月29日凌晨2点,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东红庄油区、韩渠油区、樊学油区、梁圈油区、姬塬油区、沙涧油区。经过一天的和平对峙后,数百名民间投资者平静地向县政府派来的接收人员交出了450口油井的“三权”(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延长石油工业集团是国内除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外惟一有探矿权、采矿权的地方石油企业,将成为收权后油矿的最后接收者。

定边是榆林市重点产油三县(横山、靖边、定边)中完成收回油井“三权”的最后一县。6月30日下午,榆林市副市长王斌告诉本报记者,该市油井“三权”收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榆林市是陕北石油整顿秩序进展较慢的地区。此前,陕北延安市已于今年3月完成了全部油井“三权”收回工作。

但是,油井“三权”收回工作似乎还未看到完全结束的迹象。

特殊产物

6月28日上午,记者在定边县砖井镇韩渠油区张天渠采油-2区(编号定长油627#)看到,采油机仍在运转,现场有几名县政府派来的接管人员。县总工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在5月23日就接管了这儿的油井。不过,油井门外的一位“油老板”(油井民间投资者中的大股东)告诉记者,县上只是象征性接管,一个月来他们照常生产。

但他们的“照常生产”也就到此为止了。按照6月26日《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时全面接管油田所有资产的通告》,“定于2003年6月28日下午3时,由县上全面接管油田所有资产,原投资方人员彻底退出,对不按时撤离井场的原投资方人员,由公安部门介入保证撤离”。

“‘油老板’当然不想退出,”定边县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但这是不可能的。”

政府收回油井是大势所趋,记者采访的几乎每个油井民间投资者都默认了这一点。一位姓张的油老板说,他们不同意的是,“政府未与投资者达成任何协议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公告于6月28日强行接管油井”。

油井“三权”收回政策并非定边一县所独有,而是榆林市所定。榆林市市长王登记在6月13日全市收回油井“三权”调度会议上强调了这一政策:一、先接管后清算,一次清算,一次到位,原投资者彻底退出;二、严格执行无偿收回政策,凡投产满5年、投资收回的油井无偿无条件全部收回。据了解,延安市执行的也是同一政策。

正是这一政策激起了投资者的强烈反弹。

虽然民间投资者认为自己是受当地政府招商引资而来,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一位工作人员说,陕北私人(民间)开采油井活动,从头到尾都是非法的。

《矿产资源法》规定,石油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石油勘查开采实行国家一级管理。各级政府均无权受理任何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申请,无权办理石油资源的审批登记,无权颁发有关证照。

陕北石油向私人(民间)资本开放,是一个特殊政策下的产物。

1994年4月13日,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陕西省政府签订了《关于开发陕北地区石油资源的协议》(简称“4·13协议”),从中石油长庆石油勘探局和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已登记的探矿权、采矿权区块范围内分别划出一定区域,委托安塞等6县组织开发;选择已开发的部分勘探区,作为长庆局与陕北各县勘探开发合作区。即,从长庆局依法登记的矿区内划出约500平方公里,从延长局划出约580平方公里,交由地方所在市县组织开发。

陕西延长油矿管理局是除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中央直属石油企业外,唯一拥有探矿权、采矿权的地方石油企业,该局于1999年2月与延安炼油厂、榆林炼油厂合并成立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

陕北民间投资油井大潮自此拉开大幕。

定边县石油开发利用领导小组1994年4月8日制定实行的《定边县石油开发优惠政策》提出,“允许国内外客商、经济组织及本县各部门、事企业单位利用我县丰富的石油资源,进行各种开发性或生产性石油投资”,“合作开发期限一般为10-15年,发展前景较好油区联营开发可开采到无油为止”编号为靖政发(1996)24号的文件《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油钻采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提出,“凡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国内外客商,均可来靖投资,与我县合作开发石油资源”。陕北各产油县基本都制定了类似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县政府或其直属石油企业与投资者所签联营合同的合作期限,一般都达8年以上,少数达10-12年。

陕北石油资源向私人(民间)资本开放后,各产油县财政收入有了较大幅度增长。石油收入占延安地区总收入的85%,榆林地区约占30%以上。国家贫困县定边县去年的财政收入为1.57亿元。定边县金得利出租汽车公司的一位司机告诉本报记者,暑期他每月收入可达2000-3000元,冬季则达3000-4000元。

令行禁未止

但是,由此而来到了1999年,情况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1999年12月文件(国经贸石化【1999】1239号,以下简称“1239号文件”),陕北地区石油开采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勘查、开采、审批、发证实行一级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具有排他性。但事实上,陕北部分县在组织石油开发的过程中,给相当一批投资商办理了可直接从事钻采活动的证照,并作为联营单位给其批区块、批井位。有的县甚至擅自吸引外商合作从事石油开采。局部地区越界侵权开采问题比较突出”;“陕北各县石油钻采公司,有的虽然采取了挂靠延长油矿管理局的方式,但实际上是各自为政,多不具备石油勘探开采资格”,“在靖边、定边两县现有的907口生产井中,由联营单位直接从事开发生产的油井占到95%”;“地方开采单位管理和技术落后,造成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突出”,地方钻采公司和联营单位油田采收率一般仅相当于大型石油企业的五分之一;土炼油和小炼厂丛生,仅榆林地区当年取缔的土炼油就达1000多座;开采区域和界限存在严重分歧。

该文件没有提及的是,当地武装抢油事件十分猖獗。长庆油田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本报记者,那几年陕北“到处都有抢油事件发生,长庆局的人经常被打伤”。

1239号文件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活动的做法,“严禁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业务”;“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区块及井位的行为,坚决维护石油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然而,陕北各县并未就此停止油井开采的招商引资和井位审批。2000年3月1日,安塞县委、县政府发布《关于石油勘探开发的十条规定》,仍承诺给予投资者在新勘探区开采的油井拥有长期生产经营权及其他优惠政策。随后,上百家企业在该县争抢区块,先后有100多口井开工。

2000年11月30日,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北石油开采秩序整顿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陕办发【2000】52号)中承认,陕北地区“出卖区块、审批井位、越权招商引资的问题仍时有发生”。

陕西省及陕北地区多次对陕北石油开采秩序进行整顿。2000年11月16日,陕西省委、省政府在延安召开陕北石油开采秩序整顿办公会议。2001年11月16日,榆林市委、市政府在靖边召开全市石油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座谈会。2002年9月18日,陕西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出《关于依法整顿进一步规范陕北石油生产秩序的通告》。2003年初,陕西省及陕北地区再次发出通知,全面整顿陕北石油开采秩序,限期收回油井“三权”。

然而,定边克鲁特公司的李正说,2002年他还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新的合作开采合同。定边县业兴公司的杨英女士也告诉本报记者,2003年1月她所在的公司还与当地政府签了一个为期5年的合作开采合同。2002年12月,靖边县政府向投资者承诺,允许投资者投资的油井再经营2年。

“现在,这些合同统统不算数了。”定边县一位“油老板”说。

无法预知的未来

6月26日,在定边县投资商代表与县主要领导座谈时,定边县盛世宾馆的老板白伟放声大哭。白伟已投资1000多万元于油井开采,其中向榆林市农业银行贷款600万元,加上向民间高利贷款,每年仅利息就达二三百万元。白伟共打了7口井,其中5口为一滴油也没有的干井。后面打的两口井原油产量不错,却不得不面对油井被收回的残酷现实。

来自西安的马先生告诉记者,他已经到新疆开采油井去了。马先生自称是定边油井开采极少数幸运的投资商之一。“现在的投资商大多数是定边本地人,前几年赚了钱的外地人都把井转让给了本地人。而这些本地人多数很穷,都是七凑八凑或高利贷借来的钱,起码90%以上是亏损的。”

陕西省经贸委副主任张怀宇告诉记者,对油井收回工作,省政府强调的是“依法行政,依法收回,有偿收回”。“有问题可以再商量”,榆林市副市长王斌说,该市各县执行统一的补偿政策,按规定可以获得补偿的油井,以2002年1-9月日平均产油量计算,每口井每吨补偿38万元。

在定边县砖井镇韩渠油区,油老板张先生对记者说,县里的补偿政策从来没有跟投资者协商过。按照这个补偿办法,“补偿的钱不到我欠债的20%。”他自称贷款700多万元。

张怀宇说,补偿款到位基本没有问题,其中靖边县测算的4亿元补偿款已到位1.5亿元,其余款项9月底可全部到位。

但即使是按照市里的统一补偿政策,“油老板们”还担心拿不到钱。靖边县胜飞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康全林说,6月30日,靖边县发出通知说,补偿款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5%的交易费,2%的教育附加费,就是说每吨补偿款38万元中要扣去10.26万元。此外,乡政府和村委会还要收取各自的扶贫费、管理费以及生产小组收取的乡村道路赔偿费等,加起来又是10多万元,“你算算,我们还能拿到多少钱?”

如果这些补偿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怎么办?“这就只能由投资商自己承担了,市里也没办法。”王斌说。“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打油井的时候他们就应该想到这一点。”尚洪泽说。

王斌告诉本报记者,油井收回后暂由各县钻采公司负责经营管理,争取年底加入省延长油矿局。

延长油矿局会不会并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张怀宇表示,“不好说”。1239号文件提出,“首先要将(陕北)原油、成品油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范围。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整体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这是从根本上理顺(陕北)石油管理体制的必由之路。”

图:

陕北的山区小路上随处可见的装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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