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欲图振兴 先树法治权威
社评
在开发包括经济特区、浦东在内的沿海经济区和开发大西北的战略之后,中央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列为国家发展战略。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内三次视察东北地区,并于近日在吉林长春召开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座谈会,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与西部大开发具有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这一“东西互动,带动中部”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的战略构思,意味着深层次改革在地域层面的全面展开;让部分地区先动起来的经济改革战略,随着经济转轨的逐步完成,在走向全面启动的过程中走向尾声。
与作为战略纵深腹地来开发的大西北不同,东北老工业基地在计划经济时代曾经独领风骚。东北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失衡,不是开发与未开发之间的失衡,而是已转型与未转型之间的失衡。未转型的东北老工业基地,面临着资源枯竭与原有的重工业发展落后的难题。这种发展滞后局面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即使人口能够充分自由地流动,先行改革的沿海开放地区也无法消化老工业区逐渐产生的下岗工人。失业人口攀升带来的社会发展失衡,必须要本地区走出困境重新振兴,才能消弭酝酿中的社会发展困局,以全面转轨来达到整体的平衡发展。中央振兴东北的战略设想与此关系密切。
中央给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开的药方,一言以蔽之,就是通过市场化改革来推动经济与社会转型。按照先搞实验再做推广的既有改革策略,后发地区可资借力之处在于引进沿海地区的先进经验,先从制度及思想的转变做起。温家宝总理在此次座谈会上讲话的核心就是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他要求“正确发挥”政府作用,结构调整、技术改造、企业重组都应主要依靠市场来做决定,政府主要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也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不过,老工业区的市场化改造有着特别的难处。众所周知,目前东北地区的发展困局与计划经济有至为密切的关系,要在计划体制影响犹存的胚子里搞改变计划时代遗习的改革,制度移植要接通地气,并非轻易之事。与一些沿海地区“三来一补”等开发模式“平地起高楼”不一样,东北老工业区的振兴主张少上新项目,注重现有资源整合,这意味着很大一部分开发项目将是外来资本与本地旧有工业企业之间的合资重组。由于这些工业企业大都属于政府监管的国有企业,外来资本要比在其他地方更密切更深入地与当地政府打交道,也就更容易碰到国企改制过程中的产权纠纷、下岗工人安置等问题。
在这种转型背景下,如何才能让政府“正确发挥”作用,于是成了最大难题。甚至可以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转型和振兴,归根到底还要靠政府彻底走出计划时代,为老工业区转型提供制度基础和环境基础。如果说,当年让沿海地区先行一步,是考虑到老工业区船大难调头,如今在老工业区必须调头的时候,彻底走出计划时代这个遗留下来的问题便是根本症结所在。以资源开采为基础的老工业区一直保持着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民营经济发展非常滞后,这使得地方政府对计划经济的运行模式有着很强的路径依赖,惯于直接支配社会经济资源,运用垄断权力干预企业运营。在开始所有制改革之后,一些地方政府则往往表现出强烈的机会主义和商业化倾向,利用自己作为社会管理者所特有的垄断权力与民争利,保护自己作为所有者的利益。因此这些年不难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对外来投资者前恭后倨,甚至杀鸡取卵的案例。这些案例的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对于当地投资环境的观感。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缺乏应有的保护。一些投资者尽管借侵害民众合法利益而缩减了营商成本,但由此可能引发的泡沫与社会危机,却很容易将改革带入泥沼,增加改革的整体社会成本。因此,如果权力资本在国有经济转轨过程中任意妄为,引来重重矛盾,恶化投资环境,即使这些地方政府叫破嗓子,又能够引来多少优质的投资者?
单凭市场的自发行动是无法有力约束政府的,必须要通过国家法治来确立规矩,让政府“正确地”发挥作用。一个独立的司法系统对于顺利解决外来投资者、企业员工与政府及所属企业之间的纠纷,对于社会公正的维护,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意义无论怎么表达都不为过。中央强调市场化机制在老工业区改造过程中的重要性,意图便在于让资本和企业家抱持自主的精神,在市场制度中去摸索和确定工业转型的具体方向;而要保障资本与企业家的自由,就必须清晰界定产权,必须充分保护投资者和工人的权益。如果没有法治权威的确立,如果司法独立性被随意侵害,外来资本恐怕会纷纷回避,如此则地方政府的资金饥渴症无法消解,恐怕又得再次加重积极扩张的中央财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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