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银行三高层力推资产证券化
本报记者 韩瑞芸
北京报道
一项金融创新产品让众多金融界高层“追捧”了多年。
12月12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主办的“债券市场发展:机遇与挑战”会议中,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刘鸿儒感慨:“七年前,我在大连主持了一个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会议。今天,我又来主持同样议题的会议。虽然时间不一样了,但我认为资产证券化应该切实走入实施阶段。”刘的这番建议得到了在座众金融界高官的一致响应。
“我们希望有不同信用等级的债券能选择、能投资。”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从投资角度回应说,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很不平衡。每年,国债发行几千亿,金融债发行几百亿,而市政债、资产证券化等其他类型债券的发行几乎是空白。这使得保险公司资金融通功能不能很好地发挥,保险公司普遍处于“吃不饱”的状态。
工商银行行长姜建清则表示:“对于四大国有银行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则是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他说,我国住房按揭贷款的余额已超过1万亿元,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也有利于加快我国不动产二级市场交易的形成和发展。
而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刘克崮更是直接地将讲演题目定名为“住房贷款证券化势在必行”。他指出,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核心在于,金融机构将大量小规模抵押贷款集合实行信用增级后,再提供给需求者的具有稳定收益的债券。截止到2002年年底,这种债券已经成为美国金融业第一大券种,其总市值占到了该国国民生产总值的23%。
刘克崮认为,按照国际经验,我国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必须借鉴两个经验。首先,必须设立一家或几家具有政府背景的贷款证券化公司;其次,要对风险进行有效隔离,使得债券投资者不致于因为债券提供者,即银行的破产而遭受损失。在实施这些措施的同时,还需要政府在立法、机构组建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在住房贷款证券化初期,国家应对其有明确的政策要求,以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目的。
“在国际上,一旦住房贷款总量占到银行总资产比例的18%~20%时,银行资金的流动性问题、短存长贷等结构性问题就会特别突出。”刘指出,在我国,这一比例已从1997年的0.3%上升到2003年的9.27%,并且事实上,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已经开始面临到这些问题,资金趋紧。
由此,他建议我国应尽快对住房贷款证券化实施试点,并在试点中逐步发展、完善与规范;并指出,与住房贷款证券化相应的立法也不可能一步到位。“首先,监管部门应加紧制订和推出与当前法律条文基本吻合的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暂行管理办法,再辅以税收等规章制度。等这些制度完成后,我国应尽快启动住房贷款证券化试点。当这个市场越来越成熟时,这些部门规章再逐步上升到国务院条例,甚至法律。”他解释,之所以要有这样的曲折进程,是因为住房贷款证券化本身是一项非常复杂的金融创新,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规矩便开展业务是不行的,但一味强调法律规范程度也会“贻误时机”。
刘克崮还称,住房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工作必须秉持着合法标准化、风险防范制约化的要求进行,扩大对收入较低居民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并在金融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的地区,如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区进行试点。与此同时,还必须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机构,按标准购买资产并提供担保等服务。香港按揭证券公司就是这样的一个机构。该公司是香港金融管理局设立的、完全市场化运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席和副主席分别由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金管局领导担任。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