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贷款新规门庭尚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4-11-08 07:00

本报记者 刘欣 北京报道

11月4日,央行、证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修改后的《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在股票质押的品种和年限等方面做了一定的修改。

市场相关人士认为,原《管理办法》中贷款手续繁杂等制约因素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改变,而且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股票质押贷款估计仍然走不出“门庭冷落”的困境,新的《管理办法》解决不了券商的资金饥渴症。

官方力图松绑

按照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可进行该业务的证券公司将不限于“综合类”,放宽到依法设立并获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券商。另外,新办法还删去了旧办法中要求借款人必须是“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的规定,使得亏损券商也可以进行股票质押贷款。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非综合类券商证券公司实际上不少,而在连续几年的饥馑之冬之后,上一年度亏损是证券公司普遍存在的状况。因此《管理办法》对贷款主体有很大的放宽。

《管理办法》中涉及到实质性修改的条文还有,质押物范围由以前的A股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券,又增加了上市公司可转换债券。同时,股票质押贷款期限也从以前的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增加到1年。

手续依然繁琐

银行界人士认为,股票质押贷款时需要券商将自己的自营业务持仓等情况向银行兜底,而这些本来算是证券公司的高度机密,因此大部分券商可能对股票质押贷款仍不感兴趣。

原《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贷款人在发放股票质押贷款前,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特别席位,专门保管和处分作为质押物的股票;贷款人应在证券交易所开设股票质押特别席位,用于质押物的存放和处分;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特别资金结算帐户,用于相关资金结算。

一位银行界人士说,将券商的股票转到银行的帐户特别席位上,要经过一套繁琐的程序。另外,6个月期满后被质押的股票需要转回券商的席位,如果要重新质押,还得把这些手续重走一遍,重新转换席位。这些令券商望而却步的规定在本次修改中并没有改观。

银行严守大门

股票价格天天波动,如何防范风险是银行最关心的事。为控制因股票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管理办法》特设立了警戒线。新的《管理办法》中,警戒线比例(质押股票市值/贷款本金×100%)由以前的130%增加到了135%。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警戒线时,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即时补足因证券价格下跌造成的质押价值缺口。

业内人士说,之所以将130%的警戒线提高到135%,就是因为根据计算公式,130%很容易击穿。

另外,本次修改还规定,前六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以及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等有关的股票均不能作为质押物。

一名券商认为,阻碍券商进行股票质押贷款的原因还有银行在质押时打折过狠,要6折,经过这么一套复杂的手续之后券商能拿到的钱却很少。一位银行界人士说,在目前的市场跌跌不休的情况下,他经手的贷款只会比6折更低,会考虑是否打3折、4折,目前很多银行甚至已经暂时不做这项业务了。

一位业内人士说,这次修改,虽然是在政策上“开了门”,但是走这个门的人未必会增加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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