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桂林身后孽债:天一集团索赔4亿
张桂林身后孽债:天一集团索赔4亿
最高人民法院开审民营企业向国有金融机构最大索赔案
本报记者 康庄 成都报道
乱局要得解,最终要靠司法途径,而整个市场秩序的规有法的。
8年被告“熬”成原告
“我战斗了8年,才获得了站在这里陈述委曲的机会,请原谅我的激动!”2006年2月15日,头发花白的蔡文彬站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庭上,开始了他的起诉。
与蔡文彬过于宏大的嗓门和青筋暴露的额头相比,他的被告———工商银行成都分行广场支行对此早有预料,显得平静而无奈。
蔡文彬是四川民营企业天一集团的董事长。因为1990年代初卷入一场金融乱局,随后又遇到金融机构里个别贪官侵吞图利,蔡和他的公司自1998年起,先后遭遇华融成办多次起诉、上诉、申诉、申请抗诉,天一集团属下的天一大厦也遭遇了数十次重复查封和解封。这幢价值4亿余元的大楼,尽管位于天府广场南侧、成都城市最中心位置,也已经建设封顶,仍无法进行内外装修,烂尾至今。
这次蔡以违约为由向工行成都广场支行开出的索赔数额是22336.74万元。蔡还表示,接下来会对华融成办等的行为索赔,索赔总额将会超过4亿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卫清律师向记者表示,这起延续8年、案情复杂的连环案,是目前国内民营企业向国有金融机构主张赔偿金额最大的案例。
“天一大厦”卷入金融乱局
1993年12月27日,蔡文彬与工行成都广场支行达成联建协议,在天府广场南侧建设“天一教育大厦”,工行广场支行投资8800万元,享有建成之后天一大厦12000平方米房产。
但天一大厦开工不久,即碰上国家金融整顿,广场支行首笔联建资金1700万元到位之后,投资额度一直未获批准。
工行方面以贷款形式解决投资,天一公司于1995年至1997年间与工行成都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分四次贷款共计6660万元。
1998年12月30日,工行为应对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平衡及完善其内部财务关系,与天一公司签订了《财产抵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内容为:约定天一公司以“天一大厦”之中12000平方米,抵偿所欠工行省分行的贷款及利息。其时接任工行成都分行行长的陈泓贵也表示,这仅是“帮助工行平衡内部账目”。
照以上模式,天一公司以上述12000平方米本属工行房产中的800平方米,为工行成都分行下属公司成都金厦物业公司向工行的贷款1200万元签订抵贷协议。
蔡文彬说,虽然有波折,但天一大厦当时已经封顶断水,仅仅进行内外装修即可入住,而天一集团与工行就天一大厦房产分割并无争议。姜长森等工行成都分行时任负责人也向本报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张桂林兴讼
但一个关键人物的出现改变了一切。张桂林,曾任工行四川省分行副行长,后转任华融成办首任总经理。天一集团与工行之间的《财产抵偿协议书》亦作为工行四川省分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华融成办。
张桂林一眼就看出,这笔在当初金融乱局中的糊涂账,具有多方不规范的漏洞和可乘之机。张桂林在与蔡文彬的私下接触中明确表示,要将蔡氏告到底。
工行四川省分行担心华融成办的诉讼,会引来天一公司对他们的违约追诉和巨额违约金索赔,先后8次正式致函华融成办,说明联建天一大厦的历史缘由,要求华融成办撤诉。
即使在华融成办内部,时任副总经理的罗某亦表示不可起诉,但张桂林立即称“这事你不用管了”,将罗排除在此案决策人之外。
2001年7月,华融成办以6600万债务纠纷为由,向四川省高院起诉天一集团并申请查封了天一大厦,天一大厦由此经历多宗反复查封,正式烂尾。此案华融成办初审胜诉,但200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华融成办的诉讼请求。华融成办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华融成办还曾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亦被驳回。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华融成办与天一集团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
旋即,华融成办又于2002年10月以天一集团为工行属下的金厦物业向工行贷款1200万做抵押担保为由,向成都市中院起诉天一集团,被成都市中院裁定驳回;张桂林不服向四川省高院上诉,被四川省高院终审驳回。
然而,张桂林仍然不肯善罢干休。2003年6月24日,张率华融成办与工行四川省分行签订了另一份《协议书》,约定工行方面将这笔“不管是物权还是债权的权利”,均转让给华融成办,并约定保密条款。另签一份《补充协议书》则约定,如因华融成办起诉行为,导致天一集团反诉广场支行联建合同违约等巨额违约金责任,全部由华融成办承担。
对民法有深入研究的钱卫清律师称这是“奇怪的转让”,因为华融作为国家剥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其运作成本全部来自纳税人的税金,职能仅限于处置金融机构的坏账,并无以承担巨额赔偿责任风险而接受债权的权力。“这当然是违规的。”
嗣后,张隐匿了约定承担责任的《补充协议》,仅出示获权的《协议书》,第三次以同样事由将天一集团告上法庭。
解乱局的法治良方
2005年3月,张氏因非法处置巨额国有资产被四川省公安厅专案组逮捕。据专案组调查,时任华融成办总经理的张氏,将华融成办负责处置的国有资产,当成了自家的菜地,由自己儿子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由女婿成立的拍卖公司进行资产拍卖,自己亲自出马或委托朋友成立的一大把公司则进行低价竞买,然后转手高价售出。
总价值4亿余元的天一大厦,亦成为他的眼中肥肉。蔡文彬说,早在第一次起诉的诉讼阶段,张桂林即迫不急待地把天一大厦以3000万元的超低价,非法变卖给了没有任何资金实力的其代理律师,但由于华融成办败诉未能实现。第三次诉讼过程中,张桂林又以3000万元的超低价签订借款转让协议,把天一大厦卖给四川宜宾的朱德云(张桂林同伙,已被逮捕)。
钱卫清律师评价说,这个案件诉讼标的大,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案主体特殊,且一事三诉,备受各界关注。当下正值我国制定《物权法》,因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华融成办诉讼请求之时,这个案例就被中国法院网公布,成为法学界研究的典型案例。
对这一案情错综复杂的索赔案,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
有专家分析表示,1993年天一集团卷入的金融乱局,正是当时我国市场经济规范秩序缺失的产物。之后,当事各方以《财产抵偿协议书》等方式圆场。但是,这种本身有失规范的做法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在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非法和无序操作导致了更大的乱局,企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均深陷其间,各方都遭到巨大损失。
乱局要得解,最终要靠司法途径,而整个市场秩序的规范呈现,更有赖法治基础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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