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点评央行网络支付新规征求意见稿:余额宝规模或将受限

林小川 上海
2014-03-17 09:33

央行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1)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2)支付机构应对转账转入资金进行单独管理,转入资金只能用于消费和转账转出,不得向银行账户回提。3)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消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一个人客户所有支付账户消费月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n中金公司对此的最新分析认为,征求意见稿将对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带来影响,但对微信信用卡影响不大。\n1、余额宝申购是否受到影响?\n首先,个人支付账户转账是指在无真实交易背景时进行的支付账户之间的转帐,而银行帐户向支付账户转帐不受此限制。但是,从支付宝账户向余额宝帐户充值(实质是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可以被定义为支付帐户消费行为,因此我们理解可能会受到消费金额的限制,从而影响余额宝的规模增长。不过,银行网关充值模式不受此次意见稿的影响。此外,如果严格执行不允许向银行账户回提,将意味着商户收款后或者投资者购买余额宝的收益无法转移到银行账户提现,将极大影响客户体验。\n2、P2P业务是否受到影响?\n目前P2P公司多采用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方式降低监管风险。征求意见稿禁止了P2P公司在第三方支付的开户,资金只能由投资者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打给P2P公司的银行账户,这将对P2P公司当前的发展模式带来挑战。\n3、网络消费贷款业务是否受到影响?\n征求意见稿禁止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客户办理支付账户的透支、融资、担保等业务,这意味着单纯基于第三方支付的网络消费贷款业务将不被允许,必须与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因此微信信用卡并不受此影响。不过,商户可以通过赊销的名义绕过这一限制,变相提供支付账户的融资业务。\n征求意见稿出台的政策初衷或源于第三方支付帐户的小额支付定位,但仍将会进一步与业界协商。央行2012年版的《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到,“互联网支付分为银行账户模式和支付账户模式”、“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鼓励客户在支付账户存放资金”、“个人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单位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万元的,支付机构应及时提醒客户降低支付账户资金余额。”,这些条款明确表明了央行鼓励大额支付走银行账户,而将第三方支付帐户定位在小额便捷支付。\n但通过对比央行征求意见稿和PayPal,中金认为,央行征求意见稿在单笔交易限额、交易笔数、支付账户余额上限方面更为严格。经过过去一段时间的快速发展,余额宝等产品的客户群体已经非常庞大,征求意见稿可能会进一步与业界协商。\n\n(编辑 王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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