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街道,街道抓”

2014-04-01 07:00

在街道办的存废之争中,北京市和上海市一样,都是旗帜鲜明的“强化街道”派,所谓“抓街道、街道抓”是也。北京市的主流观点认为:“街道办事处是区域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统筹协调的主体”,提出要“按照做实街道、加强社区的要求,以街道职能转变、资源整合、作用发挥为重点,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怎么做实?北京市有四句话:“统筹辖区发展、监督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建设”。这四句话需要进一步解释,否则圈外人听不懂。

所谓“统筹辖区发展”,也就是说在街道的一亩三分地儿里头,街道办“守土有责,统筹有权”,说了算,当然也要“责任托底”,出了事儿你都得担着,责任不能往外推。这样说的意思,其实已把街道办当成了一级行政责任主体,这已经不像是一个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了,而更像是一个区政府的分区政府,因为“派出机构”意味着非行政责任主体,因为它并不是行政责任法人,派出它的区政府才是。这事实上是在把派出机构“行政区”化了。

所谓“监督专业管理”,是指街道办与区直专业部门的关系。

区直部门是专业管理部门,而街道办则是综合管理层级。按说各司其责,然而专业管理部门往往并不愿意直接承担专业管理的责任,不愿意直接托底所有专业管理事务,说白了,不愿意干活,而更愿意把活儿派给别人,自己只管发号施令,然后以考核的方式来监管帮他干活的人。谁帮它干活?那就一级推一级,区直部门推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再分解到各个居委会。区直部门提出一系列考核要求,给各街道办检查评比打分一大套。街道各科室工作人员虽然是街道的编制,由街道办授薪,但却成了区直部门的,帮部门干活,当然,把这些活分解到居委会去,是他们的基本方式。这就是我们基层的基本工作机制。

“监督专业管理”暗含了各专业部门“各人的孩子各人抱”的意思,谁的活谁干,街道办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只负责监督各部门派驻在街道的工作人员。这里面的一个关键是:街道办的专业管理科室,是否由此变成区专业部门的编制(由区直部门授薪)、归专业部门管理(由其考核?)北京市显然还没能够解决这个问题,而是所谓“实行专业部门派驻机构双重管理体制,派驻街道的机构既要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又要服从街道的工作安排,接受街道监督考评”、“规范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分工合理、职能清晰、关系理顺、协调配合、结构优化、效能提高的大部门工作机制”。这意味着,专业部门与街道办的权责仍没能够界定清晰。在中国,涉及到人(编制)和钱(财政经费)的事情,总是最难办。

所谓“组织公共服务”,即是将街道办视为基层公共服务的组织者、政府资源的配置者。但可能还要加上“之一”,这里面的一个关键是:是否街道办为政府向居民提供公共品的惟一通道?所有公共服务必须经过街道办?所有财政经费必须通过街道办这个孔道向社区“下漏”?显然做不到。所以街道只是组织者“之一”。问题还在于:现有的街道办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能承担起这个职责吗?能提供让居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吗?经费的使用能具备高效率吗?

所谓“指导社区建设”,其实就是界定了“街-居”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句话符合法律,但不符合现实。因为现实是“决策和执行”的关系,街道办下命令,居委会执行。

北京市对街道办的改革,主要是依照大部门制改革的精神,在街道搞了一个“大科室”制,合并了一些职能相近的科室。但是动作更大的调整,似乎并不在其中。

街道办改革是社区治理体制转型的关键,所谓“街-居制”,就把居委会定义为了街道办的执行者,所以要想居委会自治,就必须拆解“街-居制”,重新建构街道办与居委会的关系,这恰恰是当前社区治理中的最大难点之一。在下一篇中,我们来看看南京市玄武区和广州市越秀区的做法。(编辑 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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