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四点,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宗特殊理的财服务纠纷案件:投资者陈先生诉讼广发证券(000776.SZ)涉嫌篡改用户融资融券交易密码。 由于这场庭审主要是双方质证,前后只持续了45分钟。原告陈先生并未到场,由其代理律师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唐向阳全权代理,广发证券则由公司一位法务人员及代理律师到场。唐向阳称,陈先生本人并不想现身,原则上后续庭审也可以不来。 起诉书及原告律师函显示,2013年6月18日,陈先生登陆在广发证券开设的融资融券业务操作系统,在正确输入登陆密码的情况下,系统显示密码错误,导致陈先生当日无法进行任何融资融券业务交易。同日,陈先生收到广发证券95575系统发出的短信,要求他“追加金额为-834.65万元的担保品”。\n为了及时进行交易,陈先生当即前往广发证券深南东路营业部,要求广发证券的工作人员答复密码错误原因,要求答复系统短信为何发送上述内容,并恢复其正常的融资融券业务。但营业部在当日融资融券交易时间已过后,方通过技术手段情况陈先生账户、重置交易密码,但未做任何解释,后多次索要解释均无果。唐向阳认为,广发证券涉嫌非法篡改客户的交易密码,发送可疑短信,致使客户无法交易。 广发证券的代理律师逐一反驳了原告律师提出的11条证据。其指出,“没有证据说明原告是非自身原因导致输入密码错误,而重置密码也由原告申请,并非广发证券擅自篡改密码,公司也并未接到原告提出了的书面解释要求”。广发证券方面对记者表示,“各自都有各自的证据和理由,只能期待法庭的审判。” 庭审临近尾声,唐向阳提出了一个请求,他希望广发证券提供陈先生去年6月份的交易记录及修改密码的记录,广发证券代理律师同意了该请求。主审法官限定其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补齐,并择日再开庭。\n(编辑 陈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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