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谷模式”兴衰

2014-04-04 07:00

国内最早撤销街道办事处的探索并不是自贵阳、铜陵始。事实上,业内均认为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鲁谷模式”可能是最早的尝试。

鲁谷片区原来是石景山区的一个村,包括衙门口、焦家坟、双女坟三个自然村,面积7平方公里。1980年,这一片区被划为鲁谷开发区,由石景山区城建开发公司负责统一开发建设,后来形成一个中央部委单位的集中居住区,辖区内有中央、部属单位11个,市属单位9个,2003年时常住人口有近6万人。

2002年,石景山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同年,北京市将鲁谷片区从八宝山街道办划出设立鲁谷街道办,石景山区委区政府决定在鲁谷片区创新管理体制,不设街道办,而是设立由区委区政府直接管理的“鲁谷社区”,2003年4月,新的管理体制试运行,到当年10月选举产生鲁谷社区委员会为止,初步形成了鲁谷的大社区管理模式。

“鲁谷模式”的要点有三:一是区直管社区,不设街道办;二是,鲁谷社区党工委归区委直管,同时设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另外由鲁谷社区代表会议选出“鲁谷社区委员会”,形成党、政、居民自治“三驾马车”的架构;三是,在鲁谷大社区下,分设有20个居委会,使居委会还原成为居民自治组织。

这其中当然包括政社关系的重新梳理,对原来属于街道办的行政事务,分为四类:将原来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公益性社区服务工作,从行政职能中剥离出来,交由社区中介组织承担;将原街道承担的无权无经费的行政性事务,由区职能部门归口收回,实行垂直管理;对留在社区的部分行政事务和职能,接受新社区的统一组织和领导,要求管理到位;需要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授权,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这其中区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并在社区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经区委区政府核定共有5个:公安派出所、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社区统计所、社区司法所,以及区交通安全、消防部门在鲁谷社区派驻专业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直接领导,鲁谷社区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及相关保障服务。

“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是一个创举,完全按业务模块归类,设置社区事务部、城市管理部、社会事务保障所、社区服务中心四个部门,并对各居委会有指导职能。

整理后的鲁谷社区共设行政编制39人,领导职数6人,另设事业编制17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人。这显然是一个“大社区”。

“鲁谷模式”当时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刘淇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社区体制创新一定要“加强党的领导,实现群众当家作主,依法办事”。然而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样,“非典过后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大家发现社区很重要,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回归社区的问题。”

此外,时任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张清在鲁谷调研时,也提出了社区自治的问题:“我们讲的民主是恩赐民主还是激活民主?”“(鲁谷社区委员会和20个居委会)两级自治组织关系怎么处理?”“怎样把居民更广泛地发动起来?”可以说,这三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鲁谷模式”的成败如何评价?本文并不能给出任何价值判断。但是在10年后的今天,北京市已基本不再提“鲁谷模式”,而且也没有将“鲁谷模式”在全市进行推广,相反,北京市的基层管理体制却走上了“强街道”的方向,前文《抓街道、街道抓》对此已作过介绍。

当然,“鲁谷模式”的一些创新探索,比如行政事务的模块化,已为国内不少地方所借鉴,或者说也许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编辑 马娟)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