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和习俗:港陆争议童便事件纵深

21世纪经济报道 秦伟 香港报道
2014-04-29 07:00

4月15日,一对内地夫妻在香港因无法及时找到卫生间,当街让2岁孩子排便。事件传播经过几次波折,从女孩变男孩,从小便变大便,从扇耳光到只是手推车发生冲撞。半个月过后,因港陆民众展开的论争,“一泡尿引起的嘴仗”仍在继续。

“就好像一个小火花(几乎)烧掉整片森林。”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香港大学社会工作及社会行政学系教授叶兆辉说,社交媒体把一小群人行为的效果放大了,这件事只是因为两地的生活习惯不同。

“(说内地人)‘蝗虫’是不对的,(内地人的)恩主态度也不对,大家的想法都需要修正,都需要更包容。”香港大律师査锡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2013年,香港食环署执法人员就《定额罚款条例》中订明的四项违法事项共发出逾3.49万张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总额5235万港元。2010-2013年数据显示,无论从定罪数目还是罚款额计量,这类公众洁净案例并没有随着更多赴港内地游客而增多。

事件很大程度上与港内讨论限制内地客自由行规模有关。内陆赴港旅游曾在香港经济低谷时期为之注入强心剂,如今,收入增长、经济反弹的蜜月期已过,两地之间文化、生活习惯和体制上的差异难再忽略。

法律和尿不湿

和双非孕妇和奶粉事件不同,无论是地铁上饮食引起争议,抑或是允许小童在公众场所便溺,折射出的更多是两地不同规则下所养成的不同的生活习惯。

“在香港,两三岁的小童大多都会继续用尿不湿,因为妈妈们要考虑避免找不到厕所的情况,也不想给别人带来不便。”提起小童在街边便溺事件,从内地来港生活了十多年的李太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幼儿园,小朋友也会学习控制,逐渐脱离对纸尿裤的依赖。

妈妈们的选择,与覆盖了生活方方面面细小行为的刑事法律不无关系。

“在香港,随地大小便是违法行为。”査锡我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4月26日,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也对媒体强调,从公众卫生角度来说,不应该在公众地方便溺,他指出,香港当前有禁止这类行为的法例,如果有执法人员在场,一定会依法处理。

“香港没有内地的行政处罚概念,相应的行为是由刑事法律调整,在内地可能只是警告或者罚点钱,而在香港,‘做错事’的成本非常高。”香港一名法律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

这意味着一旦违法,背上的则是刑事罪行,大到杀人放火,小到闯红灯、随地大小便,当事人都可能需要向法庭报到。

根据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条,在公众或无掩蔽的地方或其他不适当地方大小便都属妨扰罪及杂项罪行。在《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8条中也列明,任何人不得在任何街道、公众地方或公众看得见的地方,以及建筑物的任何公用部分(该公用部分并非洗手间或水厕)大小便;任何人在照顾12岁以下儿童时,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让小孩在上述公众场所大小便。

“10岁以下儿童没有刑事责任,父母需要为其承担相应责任。”查锡我解释,发生公众场所大小便行为,两项法例均可适用,具体取决于事件的严重程度。

当然,法律再严苛,也有以身试法者。2004年,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下称“食环署”)在一项突击行动中,在旺角洗衣街及花园街附近,分别抓获一名44岁和一名66岁在违法小便的男子。两人随后在北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1500港元。

食环署在向公众发出呼吁时强调,根据《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任何人士在公众地方大、小便均属违法,初犯最高可被罚款5000港元,再犯则更可被罚款1万港元。

“大家都需要成长。”叶兆辉笑言,1980年代时,香港人去其他国家时也有过类似的问题,比如说话声音太大而显得不够斯文。

最近的案例是,今年4月23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审判的案件中,南亚裔人Sandhu Guljar-Singh被控伤人及在公众地方大小便。

“游客往往知道要尊重旅游地的习俗,而法律更当遵守。”上述匿名法律人士表示。查锡我则直言,政府应该做更多,不仅仅是改善配套设施建设,还应该在基本的法律要求上做更多宣传,例如在关口为游客提供宣传小册子,让其了解香港与内地的不同要求。

习俗与5235万罚款

香港习惯的养成,也经历了漫长过程。乱抛垃圾、随地吐痰和未经许可展示招贴或海报也曾是公众最常犯的“罪行”。

香港立法会的资料显示,在1999年的定罪个案中,乱抛垃圾、随地吐痰和未经许可展示招贴或海报的个案总数分别达15810宗、4690宗和465宗。

2001年7月,香港立法会通过了《定额罚款(公众地方洁净罪行)条例草案》(下称“《定额罚款条例》”),新法例订明在公众地方乱抛垃圾、随地吐痰、未经准许而展示招贴和海报,以及让狗粪弄污公众地方均属违例罪行,适用定额罚款600港元。

2002年6月10日开始,香港的七个执法部门(食环署、渔农自然护理署、房屋署、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海事处、环境保护署和警务处)在各自负责范围内执行该法例。在此后的一年内,七个部门合计发出了超过15000张定额罚款通知书。

“在香港,随地大小便的事情已经很久没发生了,所以对香港人来说,并不只是针对内地人,即便是外国人都是很难接受的事情。”叶兆辉坦言。

除了法律措施,政府机构也通过在电视、电台和海报、横幅的方式宣传,提高市民保护环境清洁的意识,有关法例实施内容也被纳入中小学课程。

“细小的行为列入刑事罪行虽然不一定效率最高,但对于违法行为的威慑力确实会更明显,而习惯的养成与法例的执行力度也分不开。”前述匿名法律人士表示。

2003年6月,经历SARS风波的香港希望进一步强化环境卫生,罚款额也进一步提高至1500港元。时至今日,食环署仍然每天进行执法行动。2013年,食环署执法人员就《定额罚款条例》中订明的四项违法事项共发出逾3.49万张定额罚款通知书,罚款总额5235万港元。

“定额罚款不需要经过法庭,但仍是刑事罪行,只是减轻了法庭的负担。”查锡我解释,尽管从罚款金额上来看,妨扰罪及杂项罪行仅适用500港元罚款,低于1500港元的定额罚款,但法庭可以判处监禁。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妨扰罪及杂项罪行包括了21项违法行为,可罚款500港元或监禁3个月。(编辑 衣鹏 谭翊飞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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