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央行为何对支付账户限额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北京
2014-05-10 19:22

“狂热氛围中的讨论会失去客观、理性,最终甚至使政策和制度建设偏离正确轨道。” 5月10日在清华大学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提到了今年3月中下旬对人民银行正在拟定中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关于支付账户单笔和月累计限额规定的讨论。\n 他认为,限额规定作为一种结构性保护措施,无论国内还是国外,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在金融领域被广泛使用。不能因为涉及到热闹的互联网金融就妄加指责,全面、客观、理智地进行研判才是科学和负责任的态度。\n 就国外情况看,2012年美国颁布实施了JOBS法案,明确规定投资者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投资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为10%。就支付而言,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其相关建议中,明确应对网络支付账户的功能和交易金额进行限制;欧盟规定可充值电子货币(类似于我国的预付卡和支付账户)限额为150欧元;英国电子货币监管要求中规定电子货币账户余额限额为250英镑。\n 他表示,对支付账户进行限额管理,主要目的在于满足网络消费者基本需要的基础上,控制支付账户余额、增加交易透明度、满足反洗钱要求和保证客户资金安全。超过限额的交易可以利用银行的网上支付,因为它的安全级别更高,客户大额交易的资金安全更有保障。\n “个人感觉现在的互联网金融有些过热。”谈及“宝宝”产品,樊爽文说,其诞生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在“宝宝”们的销售、宣传行为中看不到任何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教育。\n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他互联网企业不能以搅局、颠覆或是革命的心态去做金融,否则对金融环境是灾难。” 樊爽文认为,归根结底,互联网金融属于金融范畴。进入金融领域的互联网企业,带有浓烈的互联网文化气息,比如无处不在的娱乐精神,备加崇尚客户体验和便捷性,为争夺眼球、流量、个人信息无所不用其极等等。“但从事金融活动,还是多一份审慎,少一点娱乐;少一点我是屌丝我怕谁态度,保持一颗敬畏心为好。‘快鱼吃慢鱼’的互联网生存法则,在金融领域并不适用,只有审慎、稳健才能走的更远。”他提醒。\n 对于互联网时代的金融监管。樊爽文的主要观点包括:一是金融监管体制、理念和方式需要与时俱进,功能监管势在必行。二是互联网时代,金融监管需要加强而不是放松。三是在金融领域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弊大于利。四是同一市场和同类业务应当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如果享有豁免,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制约。(编辑 付玉)\n\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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