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月美国最高法院以5:4微弱多数的判决,废除个人对多个选举候选人、政党和政治行动委员会捐款总量上限之后,近日该院占微弱多数的保守派法官又以5:4做出一项重要判决,认定纽约州Greece镇在举行理事会议之前公开祈祷合宪。这一判决意味着美国的政教分离原则出现调整,也意味着政教问题将进一步成为围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重要争论议题。该修正案禁止美国国会制订任何法律以确立国教,妨碍宗教信仰自由。
保守派法官安东尼·肯尼迪认为,Greece镇合乎传统的公开祈祷并不违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并不强制其他人士参加。持异议的艾琳娜·卡根法官则认为,这一判决不符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承诺,美国公民不应该面对由政府支持的某种信仰,因为这将让他们陷入分裂。实际上以往该镇祈祷仪式的主持者绝大多数是基督教牧师。
“政教分离”原则确立于近代欧洲,是欧洲历经数百年惨烈的宗教冲突和宗教战争之后达成的一种妥协,即如果要想国内出现实现和平的任何愿望,就必须使国家的权力与维护任何具体信仰的责任截然分开。美国建国时期同样面临宗教冲突的问题,1791年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政教分离”原则在美国基本确立。在美国宪政实践中,在政教问题上有所谓“闭嘴原则”(gag rule),即要把易于引发社会分裂的宗教问题排除在立法议程之外,将宗教问题私人化,让人们在宗教问题上自缄其口,充满分歧的公民群体才有可能合理地解决他们之间的其他分歧。美国政治与基督教之间的日常关系显而易见,例如总统宣誓要手按《圣经》,但杰斐逊所谓政教之间的“分离之墙”一直存在。
此次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将使宗教分歧在美国政治中明显呈现出来。此次保守派法官通过判决重新释放宗教议题,一个重要背景是,美国新保守主义复兴和共和党在南方崛起的关键基础是动员了白人基督教徒,强调基督教信仰(包括反对堕胎和同性婚姻)是巩固和动员这一“票仓”的要害所在。而保守派法官敢于挑动宗教议题,也反映了美国社会日趋宗教化的基本氛围。
这一判例令人深思之处在于,美国最高法院九位法官未经民选而由总统任命,但他们却很容易通过司法审查发动深刻影响美国社会的“革命”。美国最高法院的“革命”权力一直是广受争议的重大问题。上世纪30年代以降自由派法官主导最高法院,他们以司法推进罗斯福新政和民权革命,在保守派人士看来这种能动主义司法无异于发动“革命”。而1980年代保守派法官逐渐主导最高法院之后,也发动一系列“革命”来“拨乱反正”,逐渐改变罗斯福新政以来奠定的秩序。问题是,这九位非民选法官组成的最高法院如此容易“折腾”国家秩序,是否说明这一宪政结构包含巨大的政治风险?流风所及,近日泰国最高法院一致判决看守总理英拉滥用职权成立,解除其总理职务。如何面对最高法院轻易发动“革命”的权力,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政治难题。(编辑 祝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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