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地点和时间:马航诉讼难点解析

21世纪经济报道 肖夏 上海报道
2014-05-12 07:00

无论在中国、美国还是马来西亚起诉,MH370乘客家属们注定不会轻松。

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4月25日接受CNN采访时表示,尽管他无法想象还有其他什么可能,但他仍未准备好宣布MH370上人员已经死亡。

这一表述是在考虑到家属感受的情况下做出的。距离3月24日纳吉布本人宣布飞机终结于印度洋已经有一个半月,但不少乘客家属一直不接受无人生还的说法。多位家属代表在社交网站、电视采访甚至与媒体、律师的私下交流中反复表示,因为至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无人生还。

从3月下旬开始,已经有不少律师主动前往北京和吉隆坡接触家属,也有不少家属已经咨询索赔的事宜。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4月下旬得知,已经有家属返乡为家人办理死亡证明,为未来的财产处置和后续的索赔做准备。

在目前这一阶段,要通过起诉向马航索赔有哪些困难?21世纪经济报道为此咨询了中国、美国和新加坡的律师。综合他们的看法,目前考虑起诉为时尚早,而起诉地点和起诉对象家属仍然需要仔细考虑。

在美起诉易被驳回

4月初,美国芝加哥律师事务所Ribbeck Law Charted在芝加哥库克郡法院发起的提供证据请求已经被驳回。该律所试图要求马航和波音提供飞行员训练记录,飞机维修记录以及机上各项设备的信息,希望发现飞机本身故障、飞行员训练和飞机维修存在不规范,从而将诉讼引至美国法庭。

起诉飞机制造商甚至飞机上某项设备的制造商一直是海外空难被引入美国法庭的一种路径,原因在于美国法院的赔偿。不过曾经代理9·11恐怖袭击空难家属诉讼的美国Kreindler & Kreindler律师事务所律师Justin Green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目前已知的信息来看,美国对于此案的管辖权非常小,要在美国法院立案非常困难,目前考虑在美起诉为时尚早。

代理包头空难跨国诉讼的律师郝俊波也持同样观点。他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美国法院需要考虑的是案件与美国是否存在紧密的利益关系,如果不能证明,法院就很可能以“不方便管辖”原则驳回案子。

去年韩亚空难后他曾向记者介绍,在美国的空难诉讼在地方法院或联邦法院都可能进行,其中后者驳回的可能性更大。“美国法院要考虑是否值得花这么多时间成本、专家证人的成本去审理这样一个没有多少美国公民的案子,因为会消耗纳税人的钱。”郝俊波介绍。

这种证明利益关系的困难并非个案。法航447事故发生约九个月后,二十多名机上乘客的家属曾委托美国律师,在加利福尼亚州向多个设备制造商提起诉讼。但加州北区法院法官认为多个事故重要相关方在法国,且美国乘客仅有两人,最后以管辖权不足为由驳回了诉讼。类似被驳回的案件还包括2008年西班牙航空空难和2005年的希腊空难。

“据我的了解,过去十几年这种外国空难的案子基本上都是因管辖权不足被驳回的,很少能够成功留在美国。”郝俊波介绍。

即使得以立案,要胜诉也存在不小的困难。Kreindler & Kreindler目前代理了韩亚空难的三位罹难者的在美诉讼,由于空难发生在美国本土因此得以顺利立案。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由于原被告对造成三人死亡的原因存在分歧,目前这一案件的进展并不乐观。

相比打赢官司,通过在美国起诉更现实的目的是让航空公司回到谈判桌上来,但这一策略同样存在风险。2006年,包头空难家属曾一度与部分被告在美国达成赔偿方案,但此后当地法院也以不方便管辖原则要求家属回中国诉讼。

中马起诉难易

《蒙特利尔公约》第三十三条规定,损害赔偿可以向承运人主要营业地法院或目的地法院提起,因此中国和马来西亚法院受理此次马航事件相关案件最顺理成章。

一位接受了多位马航乘客家属咨询的匿名空难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由于马航在北京有办事处,且MH370目的地是北京,因此乘客家属如果在国内起诉,北京法院受理相关案件是最合理的。

按照《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无论航空公司有无过错,只要伤亡事故是飞行全程(包括起降)中发生,航空公司都需要承担113100特别提款权(约合107万人民币)的赔偿。但超出这一数字,乘客家属就需要证明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导致了事故,无论是在中国还是马来西亚。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不少乘客也在了解马来西亚诉讼的可能性。不过有中国律师都表示,由于马来西亚法律与中国法律体系不同,且考虑到马航的国企背景,因此对在当地起诉并不乐观。

曾是英国殖民地的马来西亚使用判例法,与使用成文法的中国分属不同法系。吉隆坡法院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海外律师也可以向律师协会、政府律政司和法院申请代表家属出庭,不过“通常英国律师比较容易获得批准,中国律师很难”。

新加坡Rajah Tann LLP律师事务所合伙人Francis Xavier经历过不少涉及马来西亚的案件,他4月25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中国乘客家属如果要在马来西亚起诉马航,还是需要找当地律师做代理。根据他的介绍,在马来西亚马航的案件可能会需要2-3年甚至更长时间才会最终宣判。

除了马航,马来西亚政府也因信息发布混乱和延迟饱受批评,被认为同样有推上被告席的可能。上述吉隆坡法院人士和Francis Xavier都表示,中国家属如果选择去马来西亚起诉政府是法律所允许的,但从现实操作来看,胜诉将会非常困难。

诉讼对象之外,马来西亚的空难赔偿标准又是怎样?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试图咨询马来西亚律协,但对方并未回应这一问题。Francis Xavier解释,目前不可能寻找以往的参照标准,因为马来西亚以前发生的空难是按照当时《华沙公约》的赔偿标准进行的。公开报道显示,马航上一次发生类似的大型客机空难已经是至少二十多年前,而《华沙公约》在1999年已经被《蒙特利尔公约》取代。

换言之,在马来西亚起诉,当地法院可能也只有《蒙特利尔公约》。而Francis Xavier也介绍,如果要向马来西亚的法院证明这是航空公司过错造成的责任事故,家属需要清楚马航所应该承担的责任(Liability),这就需要家属掌握不利马航的证据。

但截至5月9日,南印度洋的搜救仍然未能发现飞机残骸和黑匣子,飞机转向的原因仍然存在多种可能,这为家属确定起诉对象和搜集证据都带来难度。(编辑 杨颢 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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