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龙集团被处罚金三亿,案发时刘汉未直接持股汉龙

21世纪经济报道 宋江云、杨志锦 北京
2014-06-05 15:32

咸宁中院一审判定,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n而本报记者掌握的一份汉龙集团材料显示,汉龙集团的资产状况完全够支付判处罚金。截至2013年6月20日,汉龙集团的总资产约53.95亿元,总负债约48.43亿元,净资产约5.52亿元。\n在案发时,刘汉并未直接持有汉龙集团的股份。目前,汉龙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刘一帆(刘汉之子)持股35.52%,刘耕持股21.06%,刘汉的二姐刘小平兼任汉龙集团财务总监持股31.57%,刘汉前妻杨雪持股11.85%。侦办机关认为,刘耕是为刘汉代持,刘小平的部分股份也是为刘汉代持。\n此外,法院一审还认定,刘汉通过本人代持、汉龙集团控股、他人代持等方式,操控汉龙高新、广汉佳德、四川平原、凯达实业等公司,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贷款项目、虚假贸易合同、虚假财务报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贷款资料方式,先后骗取包商银行成都分行、华夏银行成都红星支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资金共计26.45亿元、1..4亿美元。\n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截止案发前,汉龙高新、广汉佳德、四川凯达尚有4.9亿余元、1.24亿美元贷款、承兑票据、金融票证未还。\n(编辑:谭翊飞)\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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