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果 成都报道
2014-07-04 12: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消息称,将制订稳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方案,在统筹城乡改革国家试验区和省级试点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n\n\n四川省政府称,此番举措,是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响应。今年1月19日,中央下发一号文件表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享有和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n\n\n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而尽管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但却并不属于“经营性质”,因此并不在四川省此次推动的改革试点之中。\n\n\n分析人士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被地方政府垄断的格局,也将打破长期以来,土地市场由政府与开发商分利的利益格局。\n\n\n目前,四川省范围内统筹城乡改革国家试验区仅有成都市,而省级试点市则包括自贡、德阳、广元。 (编辑 宋菁)\n\n\n\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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