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香港)因内控缺失 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00万港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秦伟 香港报道
2014-07-09 18:05

7月9日,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平安证券(香港)”)因犯有严重内部监控缺失及其他事项,遭香港证...

7月9日,中国平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平安证券(香港)”)因犯有严重内部监控缺失及其他事项,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600万港元。
证监会指其调查发现,在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平安证券(香港)缺乏多项内控及合规措施。
香港证监会于2009年9月发布《防止洗黑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的指引》,2012年4月1日起,再发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及《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指引》取代2009年的指引文件。
但平安证券(香港)在上述期间内,并无制订防止洗黑钱活动的内部监控程序,也未有主动辨识并及时向香港证监会及联合财富情报组举报可疑交易。
联合财富情报组由香港警务处及香港海关的人员组成,负责接收有关可疑金融活动的举报。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要求,持牌机构应就辨识及举报可疑交易制订适当的制度及监控措施,还应制订就对内向高级管理层及对外向联合财富情报组作出举报的相关程序。
此外,平安证券(香港)也没有为员工提供防止洗黑钱培训;制订及遵循适当及有效的程序,以在执行付款时保障客户资产;有效地传达及执行有关雇员交易的内部政策;执行有关地址证明的开户程序,以及设定有效的合规职能。
“本案涉及严重的内部监控缺失。平安采取了适当的应对措施,使其避免承受更严厉的处分。本案向业界发出了明确的警告讯息,就是市场绝不容许轻率的态度。”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施卫民(Mark Steward)表示。
证监会表示,做出这一处分决定时,已经考虑到平安证券(香港)以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以及平安已就内部监控缺失采取补救行动(聘请新的管理团队及行政总裁),以及平安同意聘用独立审查员以确认其已执行新的程序及有关程序能妥善地运作。(编辑:于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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