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7月11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吴英于2012年5月21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2014年5月20日止。
两年时间,吴英一直被关押在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在狱中,除了服从改造,吴英一直在向驻监狱的检察人员递交申诉书,要求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吴英的申诉信主要是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前的刑事审判,重新审理自己的案子并予以改判,并在申诉书中列出了她认为在此前的审判中不公正及不真实的地方。
今年5月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吴英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吴英此次减刑按《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属于常规减刑。
吴英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虽然对判决有不同意见,但会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吴英的父亲和妹妹也到了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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