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蒋洁敏,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原...
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资委原主任、党委原副书记蒋洁敏,公安部党委原副书记、原副部长李东生,中石油原副总经理、大庆油田原总经理王永春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6月30日,中纪委同时公布对蒋洁敏、李东生、王永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查,三人均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
蒋洁敏、李东生同为十八届中央委员,王永春为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蒋洁敏、王永春均是石油系统出身。蒋洁敏本人在石油天然气行业有40年工作履历,2006年11月任中石油总经理、党组书记,2013年3月出任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当年9月蒋洁敏被调查。
王永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有逾30年的工作经验,2009年8月任大庆油田总经理,2011年4月升任中石油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任大庆油田总经理。2013年8月,王永春接受组织调查。
李东生2009年10月担任公安部党委成员、副部长(正部长级)。2013年12月李东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是第二位落马的十八届中央委员。
(编辑 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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