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多位货代行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42号文能够顺利执行,货代行业面临的“营改增”后税负不降...
7月16日,多位货代行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42号文能够顺利执行,货代行业面临的“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增的问题就能得到彻底解决。
7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简称42号文),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由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扩大到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环节。
税务总局公告明确,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将在9月1日开始执行。
据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1日铁路运输纳入营改增试点时,财税〔2013〕106号文给予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免税范围仅限定在直接与国际运输单位发生业务的代理环节。政策出台后,税务总局通过不同渠道了解到,国际货代免税政策范围过窄,间接提供国际货代服务的纳税人无法享受,税负有所上升。21世纪经济报道年初了解到,新政策推行后,多个口岸的货代企业发现税负明显上升。
为妥善解决问题,前期税务总局安排上海、北京、天津、深圳、江苏、大连、青岛等国际货代较集中的国税部门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认真听取了30余家货代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的意见建议。
大连口岸的资深货代业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企业对这一新政都表示了高度期待,如果如实推行,企业的税负将明显减轻。
但税务总局也明确,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否则不能免税。(编辑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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