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海官方公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7月23日,上海官方公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称,此前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试点的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将适用于上海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同时,对上述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国库。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应当首先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其余部分统筹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
与此同时,为了消除科研机构人员后顾之忧,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政策,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对外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而在科技成果的处置权上,将进一步扩大单位的自主权。《意见》称,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涉及的科技成果使用和处置,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以及科技成果向境外实施转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和实施。
上海此前一度被外界指责为创新乏力,张江的股权和分工激励已经被应用在国资改革当中,此次市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转化机制的改革或将进一步增加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从而加速科研成果加速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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