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下午, 《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首发,其中包括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得到规范的船舶融资租...
2014年7月28日下午, 《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首发,其中包括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得到规范的船舶融资租赁专业合同文本,并提出融资租赁航运业务通过海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并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进行标准化和格式化的设定。
“上海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就必须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的现代金融服务业”,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周禹鹏说。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船舶,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销售所占的市场份额高达60%以上。根据周禹鹏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已挂牌成立融资租赁平台,随之在区内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有400多家,其运作的融资租赁资产近90亿美元。
“这份《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正好为自贸区融资租赁交易提供基础条件。”周禹鹏说。
除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包括直租和回租模式),《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还包括动产质押物流监管合同,船舶修理合同,船舶改装合同和船舶居间合同。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称,在编制上述标准范本时,编写组也将自贸区实际碰到的情况总结并融合到起拟的标准合同上,“我们发现在海事仲裁委员会接触的争议案中,如涉及船舶融资租赁和买卖的争议,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当事人是自贸区的企业。”蔡鸿达说,“此前自贸区内企业采用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多是照搬光船租赁和机械融资租赁的合同,而《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二分册可为这些船舶融资租赁提供标准格式。”
蔡鸿达还表示,此次发布的标准合同有可能会随着自贸区软环境建设的复制推广而向其它地方推广,但具体还是要看市场主体是否愿意接受“上海格式”。(编辑 孙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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