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将推进保险销售人员资质分级管理

21世纪经济报道 刘艾琳 ,田启威
2014-07-29 14:59

近日,北京保监局发布《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办法》强调对北京地区销售从业人员...

近日,北京保监局发布《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办法》强调对北京地区销售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除资格证和执业证外,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建立具备资质校验功能的管理系统。并明确从事投连保险、变额年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必须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和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等条件。

此举是因为这两类产品属性类似、内容复杂,销售人员需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投保人也应有较强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此外,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后,需要在24小时以内通过系统向投保人发送手机短信,告知消费者包括保单基本信息和犹豫期权利在内的重要事项。如果不是投保人的原因造成的超犹豫期回访的保单,若在回访后合理期间内退保,应按犹豫期退保处理。合理期间应与该保单的犹豫期天数一致。 

随着微信、微博的发展,部分销售人员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保险产品的宣传、销售,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局面。为治理这种现象,《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要设专人管理,定期登录互联网搜索、检查营销员宣传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内容,并进行清理规范。 

除此《办法》外,据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保监局还将推进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资质分级管理工作。即销售人员通过“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获得初级资质后,只能销售传统型产品;获得了中级资质认定后,便可以销售分红险、万能险产品;在获得了高级资质认定后,才能销售投连险、变额年金险产品。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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