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免征时间,《免征车...
8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对免征时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实施管理细则等做了规定。
《公告》指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而《目录》的审核管理则由工信部、税务总局两部委主要负责。
根据要求,汽车企业根据向工信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两部委对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车型列入《目录》,由上述两部委发布。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此外,三部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目录》车型专项检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负责,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要求,或者提供其他虚假信息骗取列入《目录》车型资格的企业,取消该申报车型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同时,三部委也将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适时修订、调整列入《目录》车型的条件。
约一个月前,也就是在7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决定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决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
目前三类新能源汽车在免征范围内:对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
(编辑 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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