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南县人民法院开庭。此案由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在国内十分少见。双方的争论焦点围绕三仙湖镇渔场的土地权属问题。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
近日,湖南省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南县人民法院开庭。此案由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在国内十分少见。
双方的争论焦点围绕三仙湖镇渔场的土地权属问题。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下级告上级”的案件在中国法制进程中非常少见。2006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我国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的第一案”。
此案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三仙湖镇人民政府、南县人民政府均认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编辑:肖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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