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市平阳县发布《平阳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领导干部对下班后的私人生活进行自律。监督对象为全县(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法》明确列出14条领导干部禁止的行为,包括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不孝敬、不赡养父母,恶意拖欠贷款、借款,无故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根据《办法》,将由平阳...
日前,温州市平阳县发布《平阳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领导干部对下班后的私人生活进行自律。监督对象为全县(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办法》明确列出14条领导干部禁止的行为,包括出入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不孝敬、不赡养父母,恶意拖欠贷款、借款,无故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等行为。
根据《办法》,将由平阳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牵头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2001年,浙江省湖州市第一次提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表现进行监督。此后,全国多地建立了党政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体制。新一届中央领导自成立以来,不断要求遏制贪污腐败。2014年7月,北京市密云县建立由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和社区负责人等组成的100名干部监督员队伍,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
(编辑 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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