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世立申请鉴定疑被伪造签名未获湖北高院支持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红霞 武汉报道
2014-08-19 15:15

兰世立(现更名为Jack Thomson)、谢小青纠纷案被发回重审的关键证据之一,包括兰世立方面曾提出的伪造工商变更登记的签名。此前,兰世立方面代表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在二审期间,发现当时东盛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到李军、杨嫚二人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中,东星集团公章和兰世立签名属于伪造,其真实性存疑。而此后,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基...

兰世立(现更名为Jack Thomson)、谢小青纠纷案被发回重审的关键证据之一,包括兰世立方面曾提出的伪造工商变更登记的签名。此前,兰世立方面代表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在二审期间,发现当时东盛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到李军、杨嫚二人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中,东星集团公章和兰世立签名属于伪造,其真实性存疑。而此后,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

在湖北高院重审过程中,东星集团、兰世立申请鉴定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中“兰世立”签名的真实性。但此诉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8月19日,湖北省高院出具的重审后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上述质疑是在二审时才首次提出。

在重审时,谢小青在庭上递交了一份由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时间显示为2014年2月10曰,以证明上述签名的真实性。

湖北高院称,根据调查,采信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而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检材上留有的“兰世立”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兰世立”签名字迹是同一人所写。根据该鉴定意见并结合《股权转让协议》中东星集团、兰世立应予先行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约定内容以及东星集团、兰世立的有关履行行为,该院认为东星集团、兰世立将东盛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李军、杨嫚是其合同义务,东星集团、兰世立是知晓并予以配合办理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故对东星集团、兰世立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对此,东星集团方面表示无法理解,兰世立表示将继续上诉。也就是说,此案的真相仍需等待最高院的裁决。(编辑:杨颢)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