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世立(现更名为Jack Thomson)、谢小青纠纷案被发回重审的关键证据之一,包括兰世立方面曾提出的伪造工商变更登记的签名。此前,兰世立方面代表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在二审期间,发现当时东盛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到李军、杨嫚二人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中,东星集团公章和兰世立签名属于伪造,其真实性存疑。而此后,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基...
兰世立(现更名为Jack Thomson)、谢小青纠纷案被发回重审的关键证据之一,包括兰世立方面曾提出的伪造工商变更登记的签名。此前,兰世立方面代表对21世纪经济报道透露,在二审期间,发现当时东盛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到李军、杨嫚二人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中,东星集团公章和兰世立签名属于伪造,其真实性存疑。而此后,二审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将此案发回湖北省高院重审。
在湖北高院重审过程中,东星集团、兰世立申请鉴定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中“兰世立”签名的真实性。但此诉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8月19日,湖北省高院出具的重审后的一审判决书内容显示,上述质疑是在二审时才首次提出。
在重审时,谢小青在庭上递交了一份由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时间显示为2014年2月10曰,以证明上述签名的真实性。
湖北高院称,根据调查,采信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而武汉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检材上留有的“兰世立”签名字迹与样本上“兰世立”签名字迹是同一人所写。根据该鉴定意见并结合《股权转让协议》中东星集团、兰世立应予先行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约定内容以及东星集团、兰世立的有关履行行为,该院认为东星集团、兰世立将东盛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李军、杨嫚是其合同义务,东星集团、兰世立是知晓并予以配合办理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故对东星集团、兰世立的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对此,东星集团方面表示无法理解,兰世立表示将继续上诉。也就是说,此案的真相仍需等待最高院的裁决。(编辑:杨颢)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分享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