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现代企业制度,央企薪酬才能合理化


2014-08-20 07:00

8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与《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对央企负责人待遇改革做出部署。习近平指出,央企负责人薪酬存在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会议指出,改革应实现央企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建立健康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8月1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与《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对央企负责人待遇改革做出部署。习近平指出,央企负责人薪酬存在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会议指出,改革应实现央企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建立健康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五年以来,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已有一定成果,其薪酬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以及长期的激励收益。未来的改革应该将考核机制继续细化,综合考虑多项目标,除企业经营状况外,机制改革、经营方式四创新、安全生产、劳动条件和劳动者待遇等都应得到更多的重视,对于一些挪用资金、滥用资金等腐败现象则给以强度足够大的惩罚,让薪酬因素对央企负责人形成一定的行为约束。

当然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也应当足够差异化并带有充分的弹性,一方面用奖励激励管理者改善绩效和创新,另一方面对企业支出的超标、违规等行为在薪酬上展示惩戒。差异化和稳定制度化的工资安排,才能促使央企负责人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以及绩效方面的良性竞争。同时,在央企负责人遴选和任命制度方面也应加强改革,增强人选的竞争性和开放性。随着整个央企人事任用的更加市场化,市场化的薪酬机制就会得到广泛接受,央企们也可以不惜以重金向社会各界广泛聘请优秀管理者。

不同类型央企的内部差异也应得到重视。路径之一是仿照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把央企进一步细分为偏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两种,对前者实现包括管理者薪酬方面的全面的市场化,薪酬由市场供求确定,对后者继续实行一定程度上的国家指导。

但一切央企薪酬改革的重要前提是其内部建立起构造合理而成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股东等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内部制衡机制。还要更重视员工的意见,把工会作用更多发挥出来,在央企薪酬机制上寻求企业内部共识,避免高管操纵薪酬导致的弊病。进而应该将央企薪酬管理从内部行政管理上升到法治轨道上来,动员央企员工、社会公众等多种力量监督部分央企负责人潜在的腐败行为。

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国资委下属的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5万至70万之间。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与私营企业高管的差异性并不大,然而由于央企与公权力紧密相连,这也很容易遭受非议。那么,只有继续推进央企形象的“去垄断化”、“去特权化”改革,央企薪酬才可以有一个平和理性、既促进公平也促进效率、既不搞特殊化也不搞平均主义的社会和舆论环境。合理确定和监督高管薪酬,也是中国目前正在规划的总体性的收入分配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在完整的意义上推动央企向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不断转型,高管薪酬难题自可迎刃而解。(编辑 衣鹏 张凡 申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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