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协会选举风波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4-09-04 15:10

深圳律师协会选举副会长风波正渐趋升级。据人民网报道,今年3月30日,深圳律协进行副会长选举,因三名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选举中,均未达到《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62条第2款及《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副会长选举办法》第7条规定,应依法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票数前两名的当选。但是,第二轮投票选举并未依规进行。候选人胡某及韩某当选深圳律协...

深圳律师协会选举副会长风波正渐趋升级。

据人民网报道,今年3月30日,深圳律协进行副会长选举,因三名候选人在第一轮投票选举中,均未达到《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62条第2款及《深圳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副会长选举办法》第7条规定,应依法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票数前两名的当选。

但是,第二轮投票选举并未依规进行。候选人胡某及韩某当选深圳律协新一届副会长的选举结果被公开宣布。

次日,深圳律协众多会员陆续发现这一情况。随后,有律师向深圳律协进行交涉。  

深圳律协与主管机关深圳司法局在协商后,决定依法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程序,并决定于2014年4月16日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

4月16日,第二轮副会长投票选举如期举行。汪腾锋、胡某、韩某三位候选人的比拼中,最终胡某、韩某胜出。 

据人民网报道,在获知深圳律协将于4月16日进行第二轮投票选举后,胡某及韩某当即表示强烈反对。同时,两人所在工作单位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以及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还于4月14日联合具文,向全体当选理事和深圳市司法局相关领导等30多人,派发了《请求维护律师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函》。

这在落选者汪腾锋看来是一封含有诋毁、贬损自己名誉的函件,于是向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起诉了两名当选副会长及其所在的律所。汪腾锋是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是广东省律协副总监事。

此后,汪腾锋还将深圳市律协、深圳市律协党委书记和选举时的监事长列为第三人。福田法院于6月12日受理了此案。

风波在8月13日升级,汪腾锋收到了法院将于9月18日开庭的传票,同时还收到了一封法院的通知,将第三人排除出了诉讼。

9月2日,中国律师观察网在北京举办了“律协善治与选举民主”研讨会。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徐昕认为,法院以什么方式决定是否同意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7条,以裁定的方式作出,而并非以通知的方式。

在汪腾锋看来,以侵犯名誉权起诉两名当选副会长更多出于对律协选举的不满,他介绍,选举副会长前,有多名律师上台要求发言,场面一度混乱。作为“最懂法的人群”,律师在律协选举中往往更注重程序和民主,2008年,就曾有北京律师要求律协进行直选。

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轩称,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受案范围均有严格界定,律协这种社会团体的内部纠纷,基本上属于不可诉。也就是说,汪腾锋只能选择起诉侵犯名誉权,而不能选择起诉律协选举无效。(编辑:谭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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