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也规定,包括教育、培训、农作物种子等领域,即使使用过上述产品或者服务,也不得利用科研机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或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袁隆平也不能做稻谷广告了。
根据9月1日开始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以下称“《修订草案》”)规定,像农作物种子等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上述《修订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此前2009年9月,工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意见,最后修改形成了上述草案。
与过去广告法不同的是,本次《修订草案》添加了“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的规定。
广告荐证者,根据《修订草案》的定义,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这意味着,荐证者本人未使用过,不能做广告。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副教授徐阳光表示,荐证者能亲身使用的产品必须使用了才能做广告,对于那些作虚假广告的行为有制约。
徐阳光称,荐证标准应由产品与消费者权益的关联度来划分,“例如食品的荐证标准更严格,家具标准就宽松一点。”
同时,新的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教育、培训、农作物种子等领域,即使使用过上述产品或者服务,也不得利用科研机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或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教育培训方面,《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农作物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不得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作推荐、证明。
这也意味着,即使是袁隆平自己研制出了高产稻谷,但是这个稻谷种子,本人也是不能代言的。
(编辑 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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