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制令快递黑户运营 快递公司呼吁改革许可制

21世纪经济报道 高江虹 北京报道
2014-09-10 16:50

“我们申请分支机构的牌照少则3个月,多则6个月,企业真耗不起。”“我们网点变更,半年了还拿不到变更许可。”在9月10日下午召开的快递行业发展座谈会上,包括全峰、圆通和京东在内的国内外各大快递企业代表忍不住发牢骚。在当天的会议上,各大快递企业主要探讨的是国家邮政局起草的、拟于由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条例》草案,《条例》将是《邮政...

“我们申请分支机构的牌照少则3个月,多则6个月,企业真耗不起。”“我们网点变更,半年了还拿不到变更许可。”在9月10日下午召开的快递行业发展座谈会上,包括全峰、圆通和京东在内的国内外各大快递企业代表忍不住发牢骚。

在当天的会议上,各大快递企业主要探讨的是国家邮政局起草的、拟于由国务院发布的《快递条例》草案,《条例》将是《邮政法》的下位法,具有比《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更高的法律效力,但该条例里多个条款引发巨大争议,其中一条便是许可前置。

尽管《邮政法》规定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采用备案制,但在去年开始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却将备案制演变成了前置审批制,要求快递企业需要获得邮政管理部门的许可之后方可进行登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际刚认为,许可制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主管部门应该创新快递行业的监管方式。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建议将许可前置要求简化甚至取消,改为工商注册登记后规定时间内向邮政部门备案,并引入“保证金制度”,既能在事后监督中对违规企业予以惩戒,也能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提高全行业的效率。

审批时间过长

快递网点审批时间长达半年几成行业普遍现象。

全峰快递副总裁刘伟坦白道,全峰全国3000多个网点,只有7个省100多个网点是有许可的,其他大多数网点还未获得许可,只能尴尬违法经营。“我们最想解决的就是这个不合法状态。”刘伟称。造成快递企业违法运营的尴尬现实是,邮政管理效率低下。

在“快递行业发展座谈会”上,有与会企业提供的一张示意图上这样显示,一家全国性的网络化快递企业如果根据业务需要新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话,需要经过如下流程:由法人机构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国家邮政局45天内征询分支机构所在省邮政局意见,省邮政局30天内下发到所在地市邮政局征询意见,这同样需要30天;然后,地市邮政局在15天内派人员到分支机构实地检查后,再向省邮政局出具意见,这中间往往也需要30天。最后,省邮政局的意见反馈给国家邮政局。

不止一家企业却向记者反映,在实际操作中还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上述流程进一步延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快递企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局向分支机构所在省邮政管理局发出的核查通知是通过挂号信邮寄的,中途有可能寄丢,你得随时向国家局和省局进行沟通是否发出通知、是否收到通知,你要不盯着,整个流程将会无限期延长。”张梅所在的快递企业具有国有企业背景,她向记者抱怨,“地市邮政局人员有限,接到通知后根本无法马上安排检查,一拖能拖好久。连工商注册都不需要实地检查了,为什么这个还需要?闹不懂!”

除了新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如此流程,企业常见的变更地址、法人等事项,同样也需要如上漫长的流程。

备案制是如何被演绎成“许可审批”的?

《邮政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此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该是先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再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即所谓的“备案制”。

而2013年开始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则通过“添加名录”的规定将上位法中的“备案制”“演变”成了“前置审批”。《办法》的第十二条如下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这意味着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先在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在许可证所附分支机构名录上进行添加程序,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正是这一“添加名录”的程序使得上位法《邮政法》规定的“备案制”名存实亡。添加名录的要求虽然看起来只是一道程序,然而从前文所述的实际操作过程来看,这一程序和行政前置审批的流程和要求一样复杂。

还需要指出的是,在2012年前从事跨省和国际业务的企业,其许可的地域范围是按照省为单位来审批,只要设立省分公司就可以开展全省业务。然而自2012年起邮政管理部门开始建立三级监管机构后,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快递企业申请的许可范围被限制在地级市一级,也就是说企业如果要在开展全国业务,需要在350个地级市申请建立分支机构,否则就不允许在未取得许可的城市开展业务。这无疑是将一个完整的市场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地分割成350多个经营区域,严重限制了业务开展和商品流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负担,也造成对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

许可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在“快递行业发展座谈会”上,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简政放权”视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头炮”,尤其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也是当前深化改革的具体要求。当前的快递行业的业务许可制度应顺应政府简政放权潮流,主动改革,让市场的活力得到充分发挥和释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际刚指出,目前的许可制度设计,对于行业发展束缚越来越大,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应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和指导意见,快递许可制度进行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主管部门应该创新快递行业的监管方式,尽最大化的激发企业活力。

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则建议,将许可前置要求简化甚至取消,改为工商注册登记后规定时间内向邮政监管部门备案,并引入“保证金制度”,这既能起到在事后监管中对违规企业予以惩戒,又能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提高了全行业的效率。(编辑 徐炜旋)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