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香港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分别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即原中信泰富)及其五名前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并在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其展开研讯程序。证监会指五名前执行董事涉及市场失当行为,即在2008年就中信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额亏损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资料。五人分别为主席荣智...

9月11日,香港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分别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即原中信泰富)及其五名前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并在及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对其展开研讯程序。
证监会指五名前执行董事涉及市场失当行为,即在2008年就中信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的巨额亏损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资料。五人分别为主席荣智健、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和李松兴及执行董事周志贤。
这已是证监会第二次就中信杠杆外汇合约投资展开法律程序,今年2月,中信前财务部助理董事(财务部副主管)崔永年承认两项内部交易控罪,崔曾在2008年中信发出盈利警告前,就公司股份进行内幕交易。
证监会此次在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旨在寻求法庭颁发回复原状令或赔偿令,使在公布虚假或误导性财务资料之日起至披露真实财务资料之日期间,曾购入中信股份的4500名投资者得以回复至原状或得到赔偿。而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的研讯程序则意在对中信及该五名董事施加制裁。
证监会表示,中信及五名董事须就刊发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陈述的通函承担法律责任,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命令,令有关投资者回复原状或得到赔偿。
(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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