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江10亿元股票遭冻结 绝地反击举报王冬雷两宗罪

雷士照明(02222.HK)缠斗仍在继续。攻防双方发生变化,前段时间似乎显得颇为被动的吴长江开始反击。
10月9日晚,吴长江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送其四份举报文件,称将控告德豪润达(002005.SZ)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王冬雷“利用职务之便,天价入股空壳公司损害股东利益”;同时,吴长江在另一份刑事控告书中指控王冬雷涉嫌诈骗其1亿港元。
此前的9月11日,据德豪润达公告称,8月8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免去吴长江CEO职务并接管重庆雷士的公司公章及银行账户。近日,该公司接雷士照明董事会通报,重庆雷士接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该院在应雷士照明董事会请求冻结清理重庆雷士的银行账户资金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事项:由于吴长江等原重庆雷士管理层在任时的重大违规担保事项,将有可能为重庆雷士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9月30日,德豪润达再度表示,二股东吴长江所持总股本占比9.31%的1.3亿股,截至当日,已全部被处于司法冻结状态。以德豪润达停牌前的收盘价8.15元/股计算,其所持股票市值高达10.6亿元。
2013年5月13日,德豪润达与北京航美优视广告有限公司、北京中石奥优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美盛景”)签署了《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投资合同书》,拟向维美盛景投资6.4亿元。
吴长江称,其调查发现,德豪润达向维美盛景投资了6.4亿元,获得了维美盛景21.27%的股权,这说明维美盛景的股权估值近30亿元,但根据维美盛景公告的2012年、2013年审计报告,其所有者权益分别为-1864.46万元、-2878.11万元,交易时的资产已经是负值,属于严重超高溢价购买股权,这给作为上市公司的德豪润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吴长江认为,德豪润达的此次收购明显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德豪润达在收购公告中还约定,维美盛景将德豪润达的投资款用于购买其LED显示屏产品。吴长江表示,这次投资还涉嫌业绩造假,欺骗公众。
“王冬雷通过操控德豪润达增资维美盛景购买自家产品的行为,涉嫌上市公司对外重大利益输送和业绩造假,已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德豪润达的广大股东利益,并已触犯刑法。”吴长江在举报信中称。
同时,在该份举报材料中,吴长江还聘请了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熊智律师、侯彦娥律师两位律师。上述两位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德豪润达的本次交易模式安排名为“德豪润达对外投资”,实为“德豪润达变相购买自家产品”,涉嫌销售业绩造假以及避开股东大会决议对外巨额现金拆解。
据透露,10月7日,吴长江已向广东公安厅和证监会提交刑事控告书及举报材料。
王冬雷则称:“对于维美盛景的投资经过了一系列完备的评估,这是一项非常好的投资。维美盛景将成为中国最大的户外媒体发布平台。而且这项投资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批准,该项目目前还处于投资阶段,所以尚没有投资回报。”
湘财证券2013年5月15日发布的研究报告称,德豪润达此项投资将在2013年、2014年两年内增加公司显示屏销售额约6.4亿元。此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展公司LED产品的下游销售渠道,对短期业绩起到保障。净利润率若按照行业15%计算,每年可以提升每股收益0.04元。2013年-2015年预期eps0.29元,0.41元,0.52元。给予“买入”评级。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调查发现,维美盛景为航美传媒(NASDAQ:AMCN )控股子公司,在德豪润达收购股份时较高溢价主要是看中其和中国石化(600028.SH)在加油站广告牌业务上的合作。
根据航美传媒8月19日所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财报显示,航美传媒第二季度总营收为621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的6430万美元下滑3.5%,比上一季度的6340万美元下滑2.1%;归属于股东的净亏损为540万美元,去年同期归属于股东的净亏损为490万美元,上一季度归属于股东的净亏损为350万美元。
另一份刑事控告书中,吴长江将王冬雷及其胞弟王冬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江山三友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天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都列为了被告。
吴长江称,2012年,德豪润达通过其子公司德豪香港(即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分别于2012年12月25日、2014年4月收购了吴长江及其全资拥有的NVC INC公司所有的雷士控股11.81%及6.86%的股份。而在上述股权转让期间,2013年10月21日,NVC INC公司从海通国际(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贷款1亿港元,扣除费用后剩余9800万港元,全部进入NVC INC在新加坡UBS的账户;2013年10月23日,该笔款项从NVC INC在新加坡UBS的账户中分两笔、每笔约4900万港元转入吴长江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
吴长江称,此时王冬雷通过其弟王冬明以帮助吴长江归还海通国际贷款为由,向自己索取两张空白支票。但此后,王冬雷及王冬明在2013年10月24日,从吴长江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中支取约3822万港元;并于第二天又从吴长江在香港汇丰银行的账户中支取约5977万港元;而在2014年4与23日,王冬雷将应支付给吴长江的股权转让款1亿港元直接付给了海通国际。吴长江称,经其向海通国际了解,该笔1亿港元是归还之前的贷款,而自己先前交付给王冬明的款项则被王冬雷兄弟私吞。
对此,王冬雷方面暂未回应。(编辑李新江)
(作者:周松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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