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丛林中,一桩以法律为准绳的经典对弈终于落下帷幕。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原判。至此,奇虎360与腾讯之间围绕所谓“3Q大战”而进行的三个法律诉讼均已有了最后的结论。此时距离战事发端已有接近四年的时间。2010年,奇虎360与腾讯之间...

互联网丛林中,一桩以法律为准绳的经典对弈终于落下帷幕。
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原判。
至此,奇虎360与腾讯之间围绕所谓“3Q大战”而进行的三个法律诉讼均已有了最后的结论。
此时距离战事发端已有接近四年的时间。2010年,奇虎360与腾讯之间在市场竞争中历经多次摩擦,最终在当年11月3日升级到顶点,腾讯宣布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用户必须卸载360软件才可登录QQ,即俗称的腾讯“二选一”。
尽管双方剑拔弩张的局面很快在工信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得到缓和,但随后均选择了法律诉讼作为解决争端的途径。围绕“3Q大战”,奇虎360和腾讯之间主要打了三场官司。
其中,腾讯作为原告的有二场,即: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腾讯分别就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侵权案向北京和广东两地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9月,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隐私保护器属于不正常竞争,奇虎360向腾讯道歉并赔偿20万元;腾讯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由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4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500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24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奇虎方面作为原告的一场诉讼,举起了反垄断的大旗。2012年4月18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垄断民事侵权纠纷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当时长达7个小时的庭审激辩中,争议焦点主要在四个方面,即: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对相关市场的界定。
2013年3月28日,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360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奇虎360方面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高法于10月16日对此案做出的终审判决,意味着腾讯赢得了所有的三场官司。
不过,细读最高法10月16日的判决书,尽管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属实,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但亦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多处内容。
比如说,最高院认为,在界定相关市场的过程中,一审法院未作变通而直接运用基于价格上涨的假定垄断者测试方法,有所不当,予以纠正;一审法院关于社交网络和微博应纳入相关商品市场范围的认定亦欠妥。
而在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中,奇虎360主张应为中国大陆地区,腾讯主张应为全球市场,一审判决认定为全球市场。而最高法在终审判决中认为,一审法院关于相关地域市场的这一界定欠妥,予以纠正。
当然,这些并没有改变奇虎360在此次诉讼中的命运,最高法认为,“上诉人(奇虎360,记者注)的上诉理由虽部分成立,但不足以影响本案裁判结果。”
对于该终审判决,奇虎360方面对记者表示,尊重最高院的判决,但对结果表示遗憾,并称“反垄断的过程比结果更重要”。奇虎360总裁齐向东认为,作为中国《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第一个典型案例,虽然最终没有赢得官司,但案件本身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开放与竞争,改变了中国创业者的生存环境。
腾讯方面则向记者回应称,很欣慰“3Q大战”在法律的轨道上获得解决。
对于腾讯来说,不管是在多大程度上受到“3Q大战”的影响,近年来其在策略上确实变得更加开放,并更多采取通过投资入股、并购、联合等方式经营产业和生态。
(编辑:卢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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