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的正常启动离不开相应制度框架的完善。根据证监会介绍,沪港通的业务规则体系可以主要分成以下三个层面。首先在两地监管证监会层面。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作为开展沪港通业务的基础性政策文件。该份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沪港通的基本概念、业务模式、积极意义、制度要点、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
沪港通的正常启动离不开相应制度框架的完善。
根据证监会介绍,沪港通的业务规则体系可以主要分成以下三个层面。
首先在两地监管证监会层面。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作为开展沪港通业务的基础性政策文件。
该份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沪港通的基本概念、业务模式、积极意义、制度要点、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对口联络机制等等。
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还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
其次,在中国证监会层面。
2014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沪港通试点若干规定》,是市场各方参与沪港通活动的主要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沪港通相关业务活动的一般性规则、交易所的职责、SPV的职责、结算机构的职责、境内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的原则性要求、交易环节的相关安排和要求、结算环节的相关安排和要求等。
配套规则上,中国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参与沪港通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则》等文件。
除此之外,中国证监会还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通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
最后是两地交易所及结算机构层面。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中国结算分别制定沪港通交易、结算业务规则及操作指引。主要包括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沪股通网络投票指引》、中国结算《沪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香港联交所交易所规则修订案。
(编辑 陈昊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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