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下午5点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

11月30日下午5点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实际上,此前市场普遍预期最高偿付限额在50万元左右,能覆盖95%以上的存款人。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解释,从国际上看,偿付限额一般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5倍,例如美国为5.3倍、英国为3倍、韩国为2倍、印度为1.3倍。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倾向较高,储蓄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将最高偿付限额设为50万元,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国际一般水平。据测算,设定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能够为99.5%以上的存款人(包括各类企业)提供100%的全额保护。
这是否就意味着50万限额以上的存款没有安全保障了呢?
对此,央行负责人称,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对于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征求意见稿》指出,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也就是说,并没有财政出资。
某券商分析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国外经验来看,设立存款保险基金时一般都会有财政出资,因为存款保险基金比较大,不太可能让银行一下子拿出那么多资金。随着存款保险基金规模逐渐增大,财政资金也会逐渐退出。
根据《征求意见稿》,本条例施行前已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投保手续。本条例施行后开业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对于存款保险费率,则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其中,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
国信证券宏观分析师钟正生撰文指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未必就是对银行股的利空消息。这是因为,有两个对冲因素可能会使我们评判银行股估值的传统逻辑发生变化。
一是,近期银行股票估值的重心已从“息差”转向“风险偏好”。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银行息差收窄是个不争的事实。但当前存款利率的上浮区间有望进一步扩大,并伴随着央行进一步的降息。而央行在宽松道路上的继续前行,有助于宏观经济的企稳,从而有助于市场对银行股风险偏好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明年资产证券化可能会打开一个较大缺口,这会为银行应对息差收窄提供缓冲。资产证券化可以提高资产周转率,这将减轻银行通过息差保护应对成本上行的压力。
三是,存款保险制度推出亦降低了民营银行的进入壁垒,改善了整个银行体系的生态。民营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风险自担”。
(编辑: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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