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内中外律所可互派联营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川 ,刘东 上海报道
2014-12-10 10:47

12月9日,上海市司法局宣布,大陆律师事务所可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通过“联营”方式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业务合作。这意味着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扩大开放措施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上海市司法局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

12月9日,上海市司法局宣布,大陆律师事务所可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通过“联营”方式在上海自贸区内开展业务合作。这意味着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扩大开放措施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上海市司法局公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互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实施办法》提出,派驻法律顾问和联营的措施将从港澳地区律师事务所扩大到外国律师事务所。同时,港澳律师还将从受聘为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的“单派”,扩大为中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互派”。

根据要求,参与互派、联营试点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必须同时满足成立满3年、采用合伙形式、有专职执业律师20人以上等6项条件;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参加试点,必须同时满足括已在上海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两项条件。一家中国或外国律所只能与一家外国或中国律所建立互派或者联营关系,且不得再与第三方建立联营或者互派合作关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中外律所“互派”或“联营”,还必须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承担方式;明确监管机制,例如对互派试点采取备案制、对联营试点采取审核制。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均为市司法局和相关区县司法局。

上海市司法局律管处负责人马屹表示,已在自贸区内设立代表机构或分所的境外律所、中国律所申请参加试点的行政审批只需10个工作日。不过,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并不意味着向境外律师事务所开放中国法律事务。

目前,上海共有153家境外律师事务所设立的代表处。上海自贸试验区也将成为全国唯一可以实施中外律所互派法律顾问和联营政策的试点地区。

(编辑 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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