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价“甩卖”控股权的宝馨科技(002514.SZ)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下称广讯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叶云宙、CHANG YU-HUI还是没有“逃脱”监管的处罚。 1月6日,宝馨科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一份“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包括“叶云宙、CHANG YU-HUI、广讯...
半价“甩卖”控股权的宝馨科技(002514.SZ)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下称广讯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叶云宙、CHANG YU-HUI还是没有“逃脱”监管的处罚。
1月6日,宝馨科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一份“关于对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讯有限公司等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当事人包括“叶云宙、CHANG YU-HUI、广讯公司和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深交所查明,广讯公司、叶云宙、CHANG YU-HUI和北京非凡领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非凡领驭)在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买卖上市公司宝馨科技的股份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广讯公司作为宝馨科技的控股股东,持有宝馨科技1.12亿股份,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40.43%。叶云宙、CHANG YU-HUI为宝馨科技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5月28日,广讯公司与非凡领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所持有的宝馨科技9000万股(占宝馨科技总股本的32.49%)的股份转让给非凡领驭。”
但是,广讯公司、叶云宙、CHANG YU-HUI和非凡领驭在持有、控制上市公司的权益拟发生重大变化时,均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履行信息披露等法定义务。
非凡领驭直至2014年10月9日才向上市公司发出《履行协议通知书》,上市公司相应对外披露了广讯公司和非凡领驭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2014年11月11日,广讯公司和非凡领驭决定终止履行上述股份转让协议。
同时,深交所还发现,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广讯公司、实际控制人叶云宙和CHANG YU-HUI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超过5%时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报告和公告等义务。
非凡领驭在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上市公司30%以上的股份时,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报告和公告等义务。
因此,深交所认为,上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决定“对宝馨科技控股股东广讯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宝馨科技实际控制人叶云宙和CHANG YU-HUI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非凡领驭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14年11月19日,广讯公司已经分别与自然人陈东、杨荣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陈东协议受让广讯公司持有的2700万股宝馨科技无限售流通股,杨荣富协议受让广讯公司持有的1800万股宝馨科技无限售流通股,转让价格为8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汪敏将持有宝馨科技7648.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61%,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股权转让价格折合每股约8元,公司股票停牌前股价为15.55元,折价率近50%。
2015年1月8日,宝馨科技以单日上涨1.64%报收11.79元。(编辑 庞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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