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1月16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在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引入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以及在证券市场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两项措施将成为港交所在香港市场微观结构上短至中期的主要改革项目。咨询截至时间为今年4月10日,港交所将在第二季度末前发布咨询总结。若建议获得支持,港交所将会协调实施两项措施,并可能分阶段推出以减低风险。收市竞价交易时...
港交所1月16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在证券及衍生品市场引入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以及在证券市场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两项措施将成为港交所在香港市场微观结构上短至中期的主要改革项目。
咨询截至时间为今年4月10日,港交所将在第二季度末前发布咨询总结。若建议获得支持,港交所将会协调实施两项措施,并可能分阶段推出以减低风险。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若实施,将适用于港股通的经纪、投资者及现在的港股通股票。
2010年5月,美国市场发生闪崩事件后,20国集团及国际证监会组织曾检讨及研究如何防止因交易技术的发展、以及衍生产品与证券市场之间相互关连(特别是就指数产品而言)而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市场波动调节机制正是为了防止类似重大交易事故的再次发生,目前,国际上大部分交易所已经实施不同形式的市场波动调节机制。
此次建议的市调机制以简易的动态价格限制模式为基础,涵盖81只恒生指数、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分股,以及恒指及恒生国企指数(即H股指数)现月及下月指数期货合约及其各自的小型期货合约。
在上午及下午持续交易时段中(午市结束前最后15分钟除外), 机制涵盖的投资产品将按动态价格限制受到管控,该价格限制为5分钟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10%(证券)或±5%(期货合约),5分钟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会以滚动方式不停更新。
若某只产品的下一个潜在执行交易价格超出动态价格限制之外,将触发5分钟的冷静期,届时有关产品仅可在固定价格限制范围内买卖,与这只产品挂钩的产品(如衍生权证)则不受影响。在冷静期内,超过价格上下限的高价买盘及低价卖盘(或称进取买卖盘)亦会立即被拒绝。
市场参与者可在冷静期内重新评估自身策略及重设程式参数,冷静期后将根据上述相同的动态价格限制监测机制恢复正常交易。
就机制涵盖的单个产品而言,在单一交易时段内最多可以触发两次市场波动调节机制,即早市及午市分别两次;第二次冷静期结束后,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监察在该交易时段内的余下时间将完全解除。
持续交易时段的最后15分钟将不设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以便收市时可以有效地进行价格发现及避免防碍投资者平仓而需承受隔夜风险。市场波动调节机制也不适用于衍生产品市场的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因为该时段本身已设静态价格限制。
早在2008年5月,港交所就曾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但此后因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出现一些不寻常的价格变动,令交易所关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可能存在出现滥用情况等不当行为。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透明度,以稳定公众信心,有关安排在次年3月被取消。
目前除了香港,所有发达市场及大部分发展中市场均已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主要使用者是机构投资者,包括指数追踪基金、退休基金等,香港第一只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盈富基金就须按收市价执行交易,因其基金估值以收市价计算。
港交所表示,在2009年取消有关安排后,也一直收到市场参与者希望引入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要求,因此,建议推出改良版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新版本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计划包括四个时段,第一个时段为1分钟的暂停时段,计算每只参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的参考价格,以定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的允许价格限制范围,即参考价格±5%;第二个时段为7分钟的输入买卖盘时段,可输入、修改或取消在±5%价格限制范围内的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第三个时段为2分钟的不可取消时段,新输入竞价限价盘的价格只可在买卖盘纪录中的最低卖盘价与最高买盘价范围之间,同时所有买卖盘均不可修改或取消;第四个个时段为2分钟的随机收市时段,买卖盘规则与不可取消时段一样,市场会于两分钟内随机收市,收市后所有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随即对盘。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输入的竞价限价盘设有价格限制,最初为参考价±5%,之后为最佳买盘价与最佳卖盘价之间,这也是改良版与旧版的区别之一,此外与旧版相比,建议推出的改良版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会随机结束,通过提供参考平衡价格的可能范围等措施加强市场数据的透明度,并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均容许输入竞价限价盘。
港交所建议,有关措施分两阶段推出,第一阶段涵盖流通量最高的指数成分股以及相关交易所买卖基金,等市场熟习新机制后再扩大至其余所有股票及基金。
(编辑 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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