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要求:一是清查补正,对于在2014年保监会客户信息真实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客户信息不真实保单,3家公司应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清查补正工作;二是全面整改,对照《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逐条梳理,完善流程,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

2月15日,保监会发布公告称,10日下午,针对信泰人寿、正德人寿、安邦人寿在贯彻落实《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与3家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监管谈话,通报了对3家公司客户信息真实性专项检查结果,要求3家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保监会要求:一是清查补正,对于在2014年保监会客户信息真实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客户信息不真实保单,3家公司应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清查补正工作;二是全面整改,对照《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逐条梳理,完善流程,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全面整改。对于整改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公司,保监会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2013年11月,为加强人身保险公司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保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
要求保险中介机构、银邮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人身险公司的保险销售人员应按照准确、完整、安全、保密的原则,收集、记录客户信息,并将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地提交给人身保险公司,保证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和客户服务的需要。并应按办法要求对历史保单开展客户信息清查和补充更正工作。
若发现存在办法下发之日后承保或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存在客户信息缺失、虚假;或办法下发之日前承保或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2014年7月1日以后仍存在客户信息缺失、虚假的情况,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吊销业务许可证,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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