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属企业30%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清宇 济南报道
2015-03-13 15:45

3月12日,山东省政府公布《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划转企业包括省属471户国有企业。其中省管企业18户,部门管理企业453户。“方案”要求划转步骤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操作实施。“一次划转”指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登记成为适格法人后的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

3月12日,山东省政府公布《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此次划转企业包括省属471户国有企业。其中省管企业18户,部门管理企业453户。

“方案”要求划转步骤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操作实施。

“一次划转”指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登记成为适格法人后的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山东省政府授权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能。

“分步到位”是根据省属企业改制情况、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进展,分步办理划转手续。

“逐户完善”指按照成熟一户、完善一户的要求,对完成划转的企业,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及相关部门研究修订划转企业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对于划转后的国有资本监管,“方案”规定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根据山东省政府授权,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责,对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实施监管,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派出股权董事、监事;山东省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山东省财政厅负责对社会保障资金支付实施监管;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资委等部门对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监管职能。

“方案”规定,股权划转后,由山东省国资委和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持有的产权分别行使股东职权、履行股东义务,提名并选举董事、监事。利润分配按照出资额实施分配,分配原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2014年7月山东省政府公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首次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设立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承接管理划转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行使投资者职能,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2月15日,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

3月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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