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才厚病亡仍可没收其违法所得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5-03-16 10:25

新华社报道称,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不起诉,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将是依照刑诉法第280条规定,对其违法所得启...

新华社报道称,3月15日,徐才厚因膀胱癌终末期,全身多发转移,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在医院死亡。

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不起诉,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将是依照刑诉法第280条规定,对其违法所得启动特别没收程序”,一名权威刑诉法学者告诉记者。

刑诉法第280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这是2012年刑诉法修改时,为了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衔接,新写入的条款。“以往犯罪嫌疑人死亡后,对其涉案财产的处置往往不了了之,这也导致有些职务犯罪嫌疑人为了不连累家人,或保住非法财产而选择自杀”,上述学者说。

按照法律规定,特别没收程序由犯罪嫌疑人的侦办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如果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对提起没收的财产有异议,法院可以开庭审理,当事人一方有权进行辩论,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定。

2015年1月19日,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挂牌督办的10起潜逃案件启用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其中已有5起申请法院审理。

目前,国内唯一一起裁定嫌疑人死亡后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是2014年12月19日,南通市中院对涉嫌受贿的南通市房管局局长陈西违法所得711万元。(编辑: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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