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解除2013年对国泰人寿(后更名为陆家嘴国泰人寿)、国华人寿两家机构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

3月17日,保监会连发两文,鉴于陆家嘴国泰人寿2014年4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362.71%,国华人寿2014年3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4%,均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即日起解除2013年对国泰人寿(后更名为陆家嘴国泰人寿)、国华人寿两家机构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
保监会要求,两家机构应积极调整业务结构,改进偿付能力管理,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编辑:王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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