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公审

21世纪经济报道 唐易
2015-04-0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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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指控和公诉意见,没有什么辩护的”,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在庭审中面对公诉方的指控,自行辩护说道。

陈安众受贿一案,经最高检指定管辖,由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方派出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永校出庭支持公诉;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慧担任审判长,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民松、苏畅是被告人陈安众的辩护人。据了解,两位辩护人是法律援助的律师。

4月2日,江西省人大原副主任陈安众受贿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共指控陈安众受贿事实25起,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上述25起受贿事实的指控均表示无异议。不过,陈安众的辩护律师对部分事实的定性有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从轻处罚情节。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

由于合议庭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了庭前会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证据展示,加之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所以今日的庭审时长并不太长,只有5个多小时。

根据蚌埠中院发布的庭审直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陈安众被指控的25起受贿事实,涉及金额合计多达800多万元人民币。其中454.76万元人民币、129万港币、5.31万美金、0.5万英镑、0.3万欧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73万余元的实物。

受贿指控中,除了收受企业、商人方面的钱财外,还接受曾任职过地方的下属官员行贿。

法院直播显示,中共萍乡市委原秘书长晏某某4次向陈安众行贿人民币共计18.2万元。晏某某是指原萍乡市政协主席晏德文,2014年2月28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江西省纪委调查。2001年6月,陈安众从景德镇调任萍乡市委书记,晏德文担任萍乡市委常委、秘书长。在陈安众担任萍乡市委书记期间,晏德文曾先后担任过萍乡市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市委副书记三官职。

除了晏德文一名厅级官员外,行贿人中还涉及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

9次收受中共萍乡市安源区委原书记黄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4万元、0.4万美元;6次收受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政府原区长张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8.2万元;20次收受萍乡日报社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0.7万美元、价值人民币0.3万元的熊猫金币1枚;萍乡市林业局原局长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16万元;3次收受九江市柘林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周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嘉莱特和平国际酒店”消费卡1张。

陈安众,1954年1月22日出生于湖南省长沙市,汉族,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曾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萍乡市委书记、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编辑:谭翊飞)

(作者:唐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