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发布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等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此前业内均有120万额度的预期,而新政中个人最高额度未调整,仍为50万。对于“330新政中”中明确提及的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的...
4月3日下午,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发布通知,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对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等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此前业内均有120万额度的预期,而新政中个人最高额度未调整,仍为50万。
对于“330新政中”中明确提及的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的要求,杭州市公积金中心将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另外一个重要变化是,从2015年11月1日起,杭州市公积金将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将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月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度余额为缴存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
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也相应得到了放宽,原先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即可。
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也得到了调整并简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月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新规定对于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也作出了调整: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编辑 徐炜旋)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