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健康发展,中国期货业协会4月7日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下称《规则》)。期货公司次级债,是指期货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务),以及期货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
为规范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健康发展,中国期货业协会4月7日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期货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则》(下称《规则》)。
期货公司次级债,是指期货公司向股东或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次级债务(以下简称次级债务),以及期货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之后的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次级债券)。
《规则》称,期货公司可以向下列机构投资者借入或发行次级债,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前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规则》强调,期货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以下条件,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与此同时,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监管指标不触及《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标准。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或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期货公司监管规定。(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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